到东京国民金融公库求职的一名20多岁的男子,经笔试及面试,工作人员已经和他说了“祝贺你”,基本上是合格了,但没有拿到正式的录用通知。
这之后,NHK报道,在没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方面检查了HBV,结果阳性,被拒绝录用。此男子不服,认为是因为HBV阳性而遭拒绝,而起诉了国民金融公库,要求赔偿1500万日元。
此后经过审理,法庭认为,无足够证据说明因为HBV而被拒绝,但是在没有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检查HBV, 属于侵犯隐私权,做了赔偿1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0万元)的判决。
此男子在被拒绝后又在另一家公司就职。
*日本一般的职业,好像不允许做这样的类似HBV的没有理由的特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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