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柳晨(化名)即将毕业时,获得人生第一份工作,而他即将就职时,由于单位安排的一次体检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解除就业协议。头一天签约,第二天解约的遭遇让他难以接受。昨日,柳晨状告中铁一局劳动歧视一案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
喜悲接踵查出“小三阳”被解约
21岁的柳晨是湖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去年年底,他看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招聘启事,他报考文秘岗位,笔试、面试过关。今年3月,他收到中铁一局人力资源部通知,自己被录用并派至中铁一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作。
今年5月18日,他来西安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单位通知他第二天参加体检。5月19日下午,体检结果显示柳晨属于乙肝小三阳,肝功能正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立即与他解除了就业协议。“当初为尽快找到工作,我四处奔波投送了简历200多份,参加了40多次面试,得到这个工作特别珍惜。”柳晨说,签约前他还拒绝了一家国内知名电器销售公司邀请。
接到解约通知,柳晨请求单位能否考虑更换岗位,但被拒绝。无奈的他只好返回长沙。遭受打击的柳晨迟迟不能摆脱就业阴影,在老师、同学鼓励下,他决定将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交锋乙肝项目能否检测
柳晨诉称,中铁一局要求应职者体检乙肝五项,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侵犯他的劳动权和平等就业权,使他遭受歧视,人格尊严受到了极大伤害。他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昨日下午,该案在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湖南师范大学校方也被列为第三人出庭。“由于设置的劳动岗位经常在野外,施工一线具有流动性和艰苦性,不适合被告的身体条件。”被告代理人解释称,单位招聘时已明示工作性质。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上也明确,不适合现场施工的疾病,单位有权解约。单位是正常履行解约手续,未有不妥之处。
柳晨的代理律师张麦昌说,就业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2010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被告对就职者检查乙肝五项的行为属于违法。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称希望和解,并愿意给予柳晨除机关外的其他岗位,而且表示单位现在不对应职者进行乙肝体检。“我最近才找到一份工作,签劳动合同时单位也没有乙肝检查,我不愿意再回到被告单位就职。”柳晨说,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1亿人,虽然不会影响他人的生命健康,但是现实中的种种就业歧视,让这一群体多次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此次诉讼只希望为乙肝病毒携带的劳动者们讨还一个公道。昨日庭审结束,法官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宋飞鸿 通讯员 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