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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体检隐私侵权案体检者获胜

更新时间:2009-10-23 10:45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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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恒向记者透露,他代理的一起体检隐私侵权案,体检者获胜。将乙肝检测结果告知求职者所应聘的用人单位的杭州下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补偿金。

  国内知名反乙肝歧视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称,这是我国第一起体检者获胜的隐私侵权案。专家称其意义重大,将警示医疗体检机构增强对体检者隐私权的保护,并警示体检机构规范乙肝检测行为,促进从源头上消除乙肝歧视现象。

  求职应聘

  体检之后被拒录

  今年25岁的郭林是中国近1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俗称乙肝携带者)中的一员。大学毕业后,郭林到杭州发展,于2007年5月17日到富士康集团统合电子(杭州)有限公司应聘“资讯专员”一职。笔试和面试都顺利通过后,公司通知他去医院体检。2007年6月1日,郭林到公司指定的下沙医院进行了自费体检。当天下午5时左右,公司以郭林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他。郭林称,他得知这一消息后,陷入震惊和恐惧。为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他与“统合电子”多次交涉后,终于拿到了体检表。体检表显示他只是“乙肝携带者”,而不是“乙肝病人”,但虽多次交涉,公司的拒录决定依然无法更改。

  明文规定

  体检者隐私权受保护

  郭林称,被拒录后的他陷入了茫然,于是在网上搜寻相关的信息,希望能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了解自己到底是否可以正常工作。

  在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上,他惊喜地发现,就在2007年5月18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得进行乙肝检测,并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郭林发现,他的遭遇就发生在这一新规生效之后,应该受到新规的保护。

  郭林还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也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通过“肝胆相照”网站,郭林联系到了公益律师,经咨询他了解到,体检医院未经他同意便将体检结果告知医院的行为,构成了对他隐私权的侵犯,不仅违反了政府的新规,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这时,从不服输的他,又燃起了依法维权的念头。

  不屈不挠

  三次起诉医院终获胜

  为了督促行政部门纠正体检医院非法泄露隐私的行为,2007年11月,郭林首先向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局投诉下沙医院违规体检。在投诉未得到满意回复的情况下,2008年3月,郭林又委托公益律师将体检单位下沙医院告上了江干区法院;5月13日,法院驳回了郭林的起诉,理由是被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医院不在江干区法院管辖范围之内;2009年5月,郭林再次起诉,将被告医院名称按照法院的提示改为“杭州江干区下沙医院”,一个月后,他的起诉再次被驳回,理由是该医院已更名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9年8月份,郭林在律师的帮助下第三次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8月20日,杭州市江干区法院终于立案受理了郭林的起诉,并于9月16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

  10月9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在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后,下达了《民事调解书(2009)杭江民初字第1981号》。记者在调解书上看到,法院依照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签字: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郭林人民币5000元。法院对这一协议进行了确认。

  据悉,被告方已经将5000元款项缴纳给了法院,郭林很快就能拿到这笔补偿款了。

  专家观点

  侵犯体检隐私权需杜绝

  “医院最终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是最让我高兴的。”郭林说。郭林表示,自己之所以最后能获胜,主要是因为最近两年法律和政策环境的改善。“现在法律对乙肝携带者的保护程度比两年前进步了许多,政府对乙肝歧视问题的重视程度也提高了许多,整个社会环境越来越有利于我们”,郭林说,“我很庆幸,自己能在公益律师、公益机构和乙肝携带者朋友们的支持下把维权坚持了下来,我也想告诉所有的乙肝携带者朋友,坚持下去,就能看到胜利。”

  郭林的代理人、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张立恒律师介绍:本案中,被告下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仅违规为企业入职体检检查了乙肝指标,还将劳动者的个人隐私直接告知企业,导致劳动者被歧视而失去了工作的机会,违反了中央政府的文件和国家的法律,构成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侵犯。

  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认为,医疗机构为企业入职体检进行乙肝检测的现象非常普遍,这成为就业领域乙肝歧视的源头。“卫生部近日宣布将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这一举措非常正确,也非常有必要,这是杜绝乙肝歧视的根本途径。”陆军认为。

  陆军同时呼吁,主管部门应重视对体检机构隐私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体检单被随意翻看、随意转交的现象,保护体检者个人隐私信息。

  相关调查

  有人助用人单位钻空子

  10月19日,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了《北京市区体检中心入职体检服务中的乙肝检测状况调查报告》。该机构调查发现,体检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的入职体检套餐普遍包含乙肝检测项目,一些体检机构甚至为用人单位出谋划策,帮助用人单位规避“乙肝歧视”的法律风险。

  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法律版版主杨占青认为,杭州一案获胜意义非常重大。“自去年以来,在北京、山东、浙江等省市都发生了乙肝携带者起诉体检医院侵犯隐私权的诉讼,乙肝携带者依法维权意识已经越来越强,如果医疗体检机构不提高自己的隐私保护意识,将会越来越多地被推到被告席上。”(大河报 首席记者 刘忠/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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