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乙肝员工每季体检 员工拒签合同被辞退 法院判令其恢复员工工作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被查出是乙肝患者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工作人员李明(化名)在单位续约时遇到了“每季体检一次”的特别要求。
认为这是歧视条款,李明拒签劳动合同,后被单位辞退。对此不服,李明与老东家对簿公堂。昨天下午,东城法院判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给李明复职,并双倍支付双方未订立合同期间的工资差额。
李明称,他入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10月,单位组织体检,他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单位获悉后,通知他停止上班,并进行乙肝的专项检查。再次检查结果确认,李明肝功正常,但单位让他继续休息。2008年9月,单位将其辞退。
李明不服向仲裁委申诉,要求恢复工作,李明胜诉。2008年12月,单位要求李明于月底前与单位补订劳动合同。但拿到单位提供的合同范本后,李明对其中“2年期的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每3个月检查一次身体”等条款不满,拒签该合同。2008年12月31日,李明接到单位通知,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
李明认为,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是因为他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种做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此外,单位提出3个月检查一次身体,是对他的歧视,侵犯了他的隐私。
李明还称,与他一同入职的同事订立的都是5年期合同,2年期合同对他显失公平。据此,李明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告上法院,要求恢复工作,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庭审中,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不同意李明回单位工作。其代理人表示,2008年12月,单位收到裁决后,向李明发出限期订立劳动合同的通知。几天后,李明明确表示不同意签订该劳动合同。单位这才提出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对试用期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要求李明每季体检一次的规定不妥;其随后以李明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将其辞退,也不妥。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恢复李明的工作,并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