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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乙肝歧视案:查出乙肝没了工作

更新时间:2009-04-10 16:1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8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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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拿着“乙肝携带”的体检单很无奈。


  文/图记者姜岚

  现年23岁的李元(化名)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去年,他参加了西安交大校园招聘会,被多家企业相中,但他对家乡——新疆情有独钟,毅然选择了与新疆某线缆厂签署就业协议。原以为前途从此一片光明,但入厂时的一次体检不仅害他丢了工作,还将他抛入乙肝携带者的阴霾中……

  2009年4月9日,李元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和新疆某线缆厂告上法庭。庭审进行了两个半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事件回放

  乙肝携带就业被拒录

  5年前,成绩优秀的李元被西北政法大学录取。4年的大学生涯,将李元从青涩的小伙锻造为睿智的大学生。去年毕业前夕,李元参加了西安交大校园招聘会,当时全国各地不少名优企业来此招揽人才,李元因成绩优秀、能力突出成了“香饽饽”。

  想着父母年事已高,而自己的家乡也在新疆呼图壁,权衡再三,李元拒绝了内地多家单位的诚邀,与新疆某线缆厂签订了就业协议。

  2008年7月,李元依照就业协议书,持相关手续到新疆某线缆厂报到,并办理了入厂手续。按照惯例,进厂新员工都要参加体检,李元也不例外。但7月26日,李元被告知体检时查出患有“乙肝小三阳”,因此不能被录用。

  由于接受不了这个残酷的现实,第二天,李元自己又去医院做了进一步检查:肝功能正常,并不影响正常工作。

  然而,这个结果更加让他不解。于是,他通过查阅卫生部2006年9月2日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了解到: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随后,他向有关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但被告知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无奈之下,李元只得来到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

  其间,李元曾多次与该线缆厂交涉,要求线缆厂履行就业协议,均遭到拒绝。该厂声称特变集团有规定,乙肝携带者不得录用,就业协议自动作废,公司不出具任何书面的拒录证明或解除就业协议的通知。

  庭审交锋

  医院擅自查乙肝是否侵权?

  放弃了在内地工作的机会,又失去了在新疆就业的可能性,专长法律的李元想到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查阅了许多国内类似的案例,知道自己可能遭遇了乙肝歧视。

  李元记得,当时医院除了做正常检查外,还违法对他做了乙肝血清标志物检查。

  对此,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介绍称,2007年5月18日劳动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他据此分析,身体状况属于个人隐私,除非有国家法律的特殊规定,否则任何医疗机构都不得违法进行检查并泄露体检者的隐私。李元将要从事的工作并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因此,医院对他的乙肝血清标志物的检查违反了上述规定,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并产生原告失去工作的直接后果。

  合格与否究竟谁说了算?

  在庭审现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表示,并没有泄露李元的隐私,医院接受了新疆某线缆厂的委托,对包括李元在内的大学生进行常规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后,医院只提供给了委托单位,并没有向无关之人散播,因此不存在侵犯李元隐私权的问题。

  作为第二被告的新疆某线缆厂,也不认为自己侵犯了李元的隐私权。该厂代理人称,当时,新疆某线缆厂委托专人向体检的大学生告知将要体检的项目,其中包括乙肝两对半。这说明,李元明确知道有这个体检项目,而自愿参加了体检,且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单位人力资源部在知道了李元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并没有在公开场合宣扬,只是电话通知了李元本人。

  乙肝两对半,合格不合格谁说了算?具体体检项目由谁来制定?

  现年55岁的闫保华是原新疆某线缆厂职工,现已退休,目前的身份是个体医师,他当庭作为证人出席。在单位的时候,就是他负责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体检,如今虽然离职了,他依然受委托协助原厂进行体检工作。

  对于如何得出李元体检不合格的结论,闫保华解释说,依照检查医师的意见以及从医学角度综合考虑。

  2008年7月23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热宁医院的一份体检检查表上,除了“乙肝小三阳”外,李元的一些常规检查的鉴定结论都是“合格,未见异常”,但是在内科一栏的右下角,“闫保华”所签的则是“不合格”。

  “乙肝小三阳是不是体检不合格?”闫保华解释:“我只是从医学角度下结论,拒录不拒录不是我说了算。”

  新疆某线缆厂也承认,“体检的具体项目,是由闫保华建议、单位人力资源部共同协商制定的。”

  泄露隐私背后的就业歧视

  据悉,中国有乙肝携带者一亿多人。长期以来,社会上存在着针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现象。

  自2005年以来,国家和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禁止了招、用工体检中的强制执行乙肝两对半的检测,保护乙肝携带者不受就业歧视。但是,乙肝歧视问题并未整体加以解决,它还在多个领域继续存在。李元并不是遭遇乙肝歧视的个案,他的背后有上亿乙肝携带者,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他们也在不同领域遭遇着不同程度的歧视。

  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介绍,国内就业歧视现象较普遍,2007年以来,他们协助过多起乙肝携带者被学校退学、被公司辞退等方面的诉讼,但能够获胜的寥寥无几。可喜的是,去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设立了“公平就业”专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因此,乙肝歧视并非无法可依,反就业歧视诉讼案的出现表明,《就业促进法》真正开始从法律层面为受歧视的劳动者维权,相信这类案件的胜诉率将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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