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崔亮)在北京欧美外语中学就读的小王称学校把其携带乙肝病毒的情况在外宣扬,并以此让其退学,小王把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因泄露自己的健康隐私带来的损失共18万元。
小王在起诉书中说,他于2003年9月考入北京欧美外语中学(北京吉利大学附属中学),入学时欧美中学对他做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并把体检后的结果通知家长。在校期间,他品学兼优,但在2004年10月中旬被学校单方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停学,并在校园内宣扬,由于校医缺乏医德,泄露未成年人的健康隐私,致使在校师生视他为瘟神一般,遭到孤立、歧视。使其一夜之间绝望、痛苦得彻夜不眠,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小王要求学校以书面形式在公开场合对其进行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误学费3万元、扣留的学费24500元、转学费、补习费4万元、家长精神损失及照顾他的误工费4万元。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