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成都市锦江区的夏某作为应届大学毕业生,应聘到广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因携带乙肝病毒未被录用。接到消息后,夏某投诉至四川省劳动保障厅监察总队。监察总队认为信用联社行为违法,并多次找到信用联社有关领导进行协调,最终夏某得以被信用联社录用,下周将上班。据悉,此案是《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四川省成功处置的首例就业歧视案。
应聘被拒
只因他有乙肝“大三阳”
据了解,信用联社面向社会公开提供职位后,夏某前去应聘柜员,并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就在他满怀期待地等待上班时,信用联社的态度突然出现了大转弯。究其原因,夏某才发现问题出在他的体检报告上,该报告显示他有乙肝“大三阳”。为此,单位作出不予录取的决定。
8月7日,夏某向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网进行投诉。当日下午,监察总队办案人员展开调查。信用联社在招用职工时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将医院作出的“大三阳,不合格”的结论作为不予录取夏某的理由。监察总队办案人员认为,信用联社柜员工作不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特殊工作,将乙肝病毒携带者作为不录用的理由,违反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办案人员现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然而,整改指令到期后,信用联社仍未整改,省劳动保障监察厅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终于录用
劳动监察部门出面 他下周上班
8月20日,劳动监察部门办案人员再赴广汉,继续向广汉信用联社宣传法规。8月22日,信用联社转变态度,作出了录用夏某的决定。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与信用联社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张继承取得联系,他拒绝接受采访。不过,他表示,信用联社最后录用夏某,是由领导研究决定的,并非草率行事。随后记者赶到信用联社人力资源部,张继承因事外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夏某上午已到了人力资源部报到。为了让夏某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信用联社决定让他先回家准备,下周来单位上班,至于什么工作届时再安排。
对于录用携带乙肝病毒的夏某,信用联社一位工作人员说,只要夏某不在发病期,并接受了医院的治疗,“就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过,他强调平时喝水、吃饭时,应该为夏某准备专用的水杯和碗筷。还有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作为患者自身应该注意不要传染别人,只要医生确认了夏某可以正常工作,他不会刻意减少与他的接触,也不存在什么歧视。
律师说法
强查乙肝 用人单位要受罚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珍认为,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录用前“强查乙肝”成为就业“潜规则”。今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从制度上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破除了该“潜规则”。
在本案中,监察总队处理很人性化。不仅处罚教育了违法单位,而且确保了应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配套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强查乙肝”将受处罚;违法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认为,一些用人单位对乙肝患者甚至乙肝病毒携带者比较恐慌,主要是因为对乙肝缺乏了解。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应对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具体工作范围作出细化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