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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过关被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依法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08-04-26 17:53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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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考研过关被拒录 考生依法提起诉讼


  通过了研究生考试,但是考生小磊(化名)还来不及高兴,就因为体检时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被挡在研究生录取的大门之外。由于在具体法规中找不到能纠正学校做法的依据,他只好以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肝病毒携带者

  考研过关被拒录

  经过艰苦复习和激烈竞争,好不容易走过考研的独木桥,考生小磊(化名)却因为体检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被挡在研究生录取的大门外。由于在具体法规中找不到能纠正学校做法的依据,他只好以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为由,于昨日上午在碑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确认学校违法并责令学校为他办理录取手续,但法官表示这种案件以前从未遇到,能否立案尚需研究。

  学校坚持废止标准

  “为了考研,我半工半读刻苦学习,一路通过初试复试,终于到达体检阶段,却没想到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被拒绝录取,我真是想不通”。小磊说,他被拒绝后,多次找学校研究生院及招生部门询问理由,对方给了他一份内部的《入学体检标准》。记者看到,这个标准的制定依据是教育部教学司200112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记者了解到,教育部2001年的标准已于2003年3月废止,新发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可以录取。小磊也知道这个情况,并向学校领导反映过,但是在小磊提供的电话录音中,记者听到,学校领导在得知教育部已有新规定的情况下,仍表示坚持执行原有标准。

  依据宪法提起诉讼

  “我实在没办法,才想到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准备起诉学校的小磊又遇到新的问题。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陕西呼建武律师事务所的王奇律师说,学校因考生携带乙肝病毒而拒绝录取,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如何追究责任,在民法、行政法等具体部门法上没有明确依据。要打官司,只能依据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来提起诉讼。

  昨日上午,记者随小磊来到碑林区法院。他递交诉状后,立案庭法官很重视,反复查阅诉状后,先是让小磊和律师决定,到底按民事官司打还是按行政官司打。当小磊和律师决定按民事官司打后,法官又表示,此案要由立案庭庭长来定。找到庭长后,她表示这属于新型案件,以前从未遇到,能否立案尚需研究。

  如何维护受教育权

  “这个案子不仅决定着小磊的命运,在法学领域也有着极为重要的典型意义”,为小磊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王奇说。他表示本案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它缺乏司法救济方式,因而才出现法官说的“从未遇到”这种案子的情况,二是司法解释已对“受教育权”的宪法诉讼的责任承担有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曾对一起冒名上学事件给地方法院批复“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对此尚有争议。 记者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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