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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女状告雅安人事局"乙肝歧视":官司输了

更新时间:2007-12-10 16:49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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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女子艾红(化名)在雅安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中报考某单位会计岗位,总成绩第一名的她接受体检时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雅安市人事局决定对其不予录用(本报曾作报道)。艾红认为,人事局有“乙肝歧视”的嫌疑,随后将雅安市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其确认自己体检合格,并允许自己进入当年招聘的正常考核程序。12月3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雅安市人事局作出的认定不违法,驳回艾红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放

  考试第一未被录取 “乙肝女”打官司

  去年11月,艾红参加了雅安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报考该市紧急救援中心会计岗位。最后,她以总成绩第一名的身份,进入雅安市人事局规定的体检程序。今年1月12日,雅安市人事局组织艾红在其指定的雅安市人民医院参加体检。1月18日晚,艾红得知自己被查出小三阳,用人单位随后通知她复检。

  第二天,艾红自己到雅安市人民医院查了“两对半”和肝功能,结果显示,她的“肝功能正常,乙肝小三阳”。1月22日,艾红应人事局的要求到雅安市人民医院进行复检。1月25日,人事局向艾红出示了复查结果:艾红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不合格。

  2月26日,艾红来到雅安市雨城区法院,状告雅安市人事局。她请求法院判令人事局确认自己体检合格,并允许自己进入2006年雅安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正常考核程序。

  3月8日,雨城区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驳回艾红的起诉。3月28日,艾红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上诉状。4月16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撤销雨城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指定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此案。

  法院断案

  人事局没有违法 “乙肝女”输官司

  法庭上,艾红将雅安市人民医院追加为第三人。她称,自己在今年2月13日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进行了检查,医院检查结果表明,自己只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而并不是雅安市人民医院所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艾红要求雅安市人民医院再次对自己进行体检。

  雅安市人事局认为,单位招聘行为合法,组织考生体检的程序合法。艾红既然被医院认定为体检不合格,单位对其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是正确的。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当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雨城区法院认为,艾红已依法进行了复检,复检结果是体检不合格。为保护艾红的权益,有关专家此后又再次进行了研究,但结论仍是体检不合格。根据规定,艾红已不能申请再次体检。雅安市人事局根据医院作出的“艾红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决定不录用艾红,其行为并未违法。

  最终,法院驳回了艾红的诉讼请求。

  昨晚7时,记者拨通了艾红的电话,她表示自己还在考虑是否上诉。

  ○条文链接

  2005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实施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2007年2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出台《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延伸阅读

  乙肝维权第一人 赢了官司仍未获职

  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于2003年参加芜湖市公务员招考,当时因为体检出是“乙肝小三阳”而被确定为不合格。随后他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并胜诉,从而成为“中国乙肝维权第一人”。张先著虽打赢了官司,但他还是没有获得公务员的职位。后来,张先著在“鉴康网”专职从事乙肝科普网络宣传及对乙肝人群的心理辅导工作。

  首席记者 杨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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