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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开庭:苏浙等地"携带者"旁听

更新时间:2007-04-28 22:15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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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1点30分,备受社会关注的本市乙肝歧视一案在南汇法院开庭审理。为了支援原告陈龙(化名),“肝胆相照论坛”网站的十余名网友特意从外地赶到上海参加旁听。在双方进行近三个小时激烈争辩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或再审。

  来自浙江、江苏等地的“肝胆相照论坛”的网友昨日下午1时许相继来到法院门外,大家各自报上网名,热情把手伸向对方。网友告诉记者:“陈龙打官司争权益不是一个人的事,这也是在为我们所有乙肝携带者争取在社会上平等生活的权利。”

  华东师范大学的退休老师瞿坚无偿为陈龙代理该案。法庭上,瞿坚认为,被告昌硕科技公司在发函录用陈龙后,又以“因体检不合格(原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与其解约的做法是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

  瞿坚指出现行的《劳动法》、刚刚提请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等法律法规,都明确反对就业中的各种歧视现象。

  昌硕科技指派律师参加了庭审,在法庭上与瞿坚针锋相对。他们指出公司内也有携带乙肝病毒的员工,拒聘陈龙并非因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主要是因为陈龙应聘的工作是生产助理工程师,是在生产第一线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强度和压力都非常大。公司曾咨询过医疗顾问,顾问认为陈龙并不适合该工作,而且长期在这种工作下,对于陈龙的身体有害无益。如果陈龙当时应聘的是公司办公室文员等文职工作,公司是会录取他的。

  昌硕公司的说法似乎没有得到旁听席上“肝胆相照”网友的认可。律师的话音刚落,庭下就传来窃窃私语声。

  没等瞿坚发话,被告律师再次指出:“企业招聘员工时有自主选择权,多数企业拒聘员工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因此他们根据职位的需要没有聘用陈龙不违反任何国家规定。虽然《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草案)》等法律法规明确反对就业中的各种歧视现象,但乙肝携带并没在这些法律反对之列。”

  这番话立刻引来瞿坚的强烈反对:“工作强度大压力大完全是搪塞陈龙的理由,昌硕公司应该给他一定的试用期,如他确实不胜任,那么再进行调整。社会上多数岗位都是压力大强度大的,如果每个岗位都以这个理由拒聘乙肝病毒携带者,那么这一人群如何找工作。”

  “是的,是的。”瞿坚的话显然得到了旁听者的认可,他们纷纷点头附和。

  在昨天的庭审中,瞿坚代表陈龙再次向法庭重复调解时的要求———昌硕公司不能让其新进员工检查‘二对半’(乙肝五项)指标,这种行为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但是这一要求又再次遭到了昌硕公司的拒绝。

  “我们不认为检查‘二对半’是种歧视,反而觉得这是对员工身体的负责。在许多单位,全面的体检被员工视为一种福利。虽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已经删除了‘二对半’指标的检查项目,但公务员法并不适用于所有人。”

  ●链接

  原告律师宣读一民企倡议书

  “这是我这两天看到的一封倡议书,是一位广东民企的老总在得知全国各地的乙肝歧视案后特意发出的。”为了告诉大家,一个没有歧视的环境对于乙肝携带者就业有多么重要,瞿坚在庭审结束前特地带上眼镜从一叠文件中拿出了倡议书并宣读:“我们企业今年招聘员工,不管他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凡是肝功能正常的即视为合格。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倡议:除餐饮、幼教行业外,入职体检废止查乙肝五项指标……美国、日本、韩国的企业都把员工乙肝标志物检测结果作为个人隐私,我们没必要谈肝色变。”(陈轶珺)

Tags: 上海  法院  开庭  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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