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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肝携带者求职屡碰壁

更新时间:2006-03-01 17:59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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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名通过招聘考核的女大学生被两家大公司拒之门外。她希望用人单位不要歧视乙肝携带者,让他们享有与普通人一样的就业权利。

  本报2月28日热线消息应届大学毕业生小董顺利地通过了两家大型公司的招聘考核,本以为可以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但她没想到,就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两家公司最终都无情地将她拒之门外。

  毕业于省城某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小董,学习成绩一直很好。2006年初,小董通过了两家大型公司严格的招聘考核。春节后,她接到其中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书,并准备到长沙接受职前培训。然而在这份通知书上写着,公司不录用乙肝病毒、肺结核病毒等携带者。这一要求让携带乙肝病毒的小董顿时心凉了下来,最终失去这家公司的录用资格。

  之后小董又去了另一家大公司,为了不再因同样原因被拒,小董找到这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详细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并解释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通过日常的接触途径传染给其他人。但这名负责人表示公司有明确规定,不会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

  小董说,她完全可以找人在医院体检时隐瞒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事实,但她觉得人的诚信最重要,自己应该光明正大地获得一份工作。小董还说,由于这个原因,她在选择工作时就已经避开了食品、医药等领域,她完全有能力从事普通的工作,携带乙肝病毒并不会给其他人造成伤害。小董希望用人单位能给他们一个平等的机会,不要歧视他们。

  记者随后以应聘者的身份咨询了某大公司人力资源部,询问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到该公司工作。接待人员以“公司有明确规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应聘要求。济南市劳动局法制处的工作人员说,目前在某些地区政府公务员招聘中,已经不再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是在企业招聘中,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受限制。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应聘者应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国家没有相关的硬性规定。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说,每个公民都有平等就业权,但同时用人单位又有自主的选择权,有时录用条件苛刻、不合理,但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规对此进行规范。现在可以做的就是呼吁社会和用人单位不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怀有歧视,让他们享受到与普通人一样的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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