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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拒收孩子没道理

更新时间:2006-02-24 21:4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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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 律师: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http://www.jxnews.com.cn 2006-02-21 02:24

  核心提示:南昌各幼儿园开学已经一个多星期了,但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因携带乙肝病毒而被幼儿园拒之门外的许多孩子仍忙于在各大医院做检查,因为幼儿园拒收这类儿童。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儿童不能入园。医学界专家也表示,不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园或入学并不科学,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肝病人。

  家长:孩子的渴望让我心里滴血

  18日,记者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访,遇到几位带孩子来医院做乙肝检查的市民。一王姓市民告诉记者,她的儿子今年已6岁,出生时就是乙肝病毒携带,3年前入园体检未过关,被多家幼儿园拒之门外,几年来只能一个人玩。这位市民说,每当路过家附近的幼儿园,看到孩子充满向往的眼神,心里就像在滴血。

  19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昌市几家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了解情况,这些幼儿园的负责人均表示,由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具有传染性,不接收这类儿童入园,是对幼儿园所有孩子的健康负责。

  医生: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

  20日上午,记者就此情况采访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感染科权威专家陈士彬。他告诉记者,不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园或入学,做法值得商榷。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肝病人,很多人对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不清。

  陈士彬专家表示,病毒DNA呈阴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接触生活中是不具传染的,呈阳性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但是入园传染其他健康儿童的概率极小,因为现在婴儿出生时都会接受乙肝疫苗注射,适龄入读幼儿园的儿童体内都存有抗体。

  律师:幼儿园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幼儿园或当地保健所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园,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刘芳丹律师表示,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幼儿园不接受适龄儿童入园学习依照了某些“规定”,但并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说,幼儿园的行为构成了对特殊群体事实上的“歧视”。根据卫生部和原国家教委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并没有明确携带乙肝病毒的幼儿不能入园,幼儿园或当地保健所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建议:为特殊孩子专门建立幼儿园

  在采访中,不少家长认为,幼儿园对入园儿童健康把关严也是应该的,但有关部门是否能考虑开办几家专门接收乙肝病毒携带儿童的幼儿园。这样不仅有利孩子的学习成长,也有利孩子定时进行治疗。总之,不能让那些孩子游离在幼儿园门外。(记者吴欣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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