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0日,对所有的乙肝患者而言是一个重要的时刻: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颁布实行。这意味着以前屡被拒之门外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了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通行证,这成为新《标准》中最大的亮点。而就在同年3月,在我省某系统公务员考试中以第一名入围的常路(化名)由于在体检中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而出局,此案是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出台后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再次关注。
现在,该标准颁布已近一年,社会上对消除乙肝歧视的呼声日益高涨,但乙肝歧视以及因乙肝而产生的纠纷和矛盾依然存在。中华医学会的调查显示,六成乙肝患者被彻底改变了原有的生活,超过五成的患者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47%的患者担心单位发现后会失去工作。
乙肝患者受排斥
面对记者的采访,许多乙肝病患者都强烈地传达着这样一个讯息:我要工作,我要上学,我要理解!
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的“木子”愤然告诉记者,直到踏进社会找工作时,才发觉人们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如此严重。一些人由于对乙肝的恐惧而忽略了关心和爱护,由于缺乏对乙肝病理的认识和了解,而产生抗拒和歧视,以至于在日常生活的接触、交往到求学、求职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排斥乙肝病患者。
现在,很多人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存在会使整个单位或其他群体面临乙肝病毒的威胁,会造成传染。事实上,有专家指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歧视不仅仅是社会舆论上的,更严重的是以“维护公共利益”面目出现的规章制度;是大多数人不顾真实情况,放大“乙肝”危害的不良后果。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制定的相关规定,对处于少数人地位的乙肝患者、病毒携带者的权利置之不理。
请走出认识误区
有专家指出,由于社会上很多人对乙肝认识不够,以为碰一下就会感染,所以他们对乙肝患者总是唯恐避之而不及。事实上,乙肝既不会通过呼吸道、消化道传播,日常性的非经血液、体液途径的一般性接触也不会造成传染。因此,社会要加强这方面防治的宣传。而乙肝病毒携带者也要自尊自爱,不要自暴自弃,要积极治疗,配合医生进行正确的治疗。
同时,面对全国1.2亿这一数量庞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人群,他们的学习、就业理应成为一个全社会都关注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乙肝及其病毒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消除他们在就业、招聘中所受到的歧视,还他们平等的工作权利。
□律师提示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指出,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布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给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希望的曙光,在社会部分人群对乙肝还存有某种偏见的时候,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以法律和正义的方式将其对偏见予以纠正,逐渐消除公众因为无知、偏见等因素而造成的“歧视”,因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社会歧视远比乙肝病毒要可怕。
(责编:文杰 作者:尹挺 实习生 谭智芝 刘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