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战胜乙肝 > 乙肝歧视 > 维权诉讼 >

立法保护平等就业权_网友签名活动

更新时间:2005-07-12 19:47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4863
手机版地址:立法保护平等就业权_网友签名活动

呼吁尽快立法保护弱势群体平等就业权的陈情书

签名处>>>

当前正是我们国家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面发展、欣欣向荣之际,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不渴望投身到这一轰轰烈烈的祖国建设事业中。然而,在现实中,许多公民却因为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的各种歧视而深感报国无门,甚而至于连基本的劳动权力都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受到歧视最严重的各类弱势群体甚至陷于生存的困境!

据专家估计,在中国的就业市场上,90%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性别、年龄、身高、长相、身体状况、经验、学历、地域等方面的歧视正在愈演愈烈。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劳动力市场就不可能正常地发育成长,最终必然损害政府促进就业的战略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不仅如此,就业歧视所产生的负面社会意义比其在社会经济方面的所带来的损失更加巨大:就业歧视侵犯了公民的基本公民权利,是不人道的、愚昧和落后的。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已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容忽视的逆流!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各式各样的就业歧视对妇女、残疾人、乙肝携带者、艾滋病携带者等弱势群体的伤害尤甚,作为弱势群体的一员,我们感受尤其深刻。就业,是每个人赖以生存的根本,就业歧视使得我国社会现有数以亿计的弱势群体成员的就业环境大大恶化,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

在我们这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有着良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传统,理应对平等权利和公平正义有着更高的价值追求和更有力的保护措施。客观而言,自1949年建国后的人权平等事业确有了长足的进步。2004年修改宪法,把国家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表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权保障,而平等的劳动就业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但是现行法律法规有关于就业平等的条款多数是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对用人单位保障公民平等就业权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导致公民平等就业的宪法法权利一再受到损害。

现在,我们诚挚地表达我们作为弱势群体渴望立法保护平等就业权利的主张,希望党和政府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

签名处:http://www.hbvhbv.com/forum/survey/cqshu/qm.asp

Tags: 就业权  签名  弱势群体平等 
责任编辑:admin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用药指导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