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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卫生部负责人做客强国论坛就通用体检标准谈话实录!

更新时间:2005-01-24 21:1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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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卫生部负责人做客强国论坛就通用体检标准谈话实录!

[主持人]:我是人民日报记者盛若蔚。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正式发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今天下午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聂生奎和卫生部医政司助理巡视员张宗久作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和各位网友在线交流。 [14:35]

[聂生奎]:各位网友,下午好! [14:36]

[张宗久]:各位网友你们好,很高兴来人民网参加这次网上交流活动,前不久人事部和卫生部下发了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我们这个标准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且经过医学专家反复地研究、论证后产生的,对我国今后公务员工的录用体检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14:37]

[主持人]:请两位嘉宾简单介绍一下,此次体检标准制定过程? [14:38]

[聂生奎]:这次体检标准的制定过程大概建立了这么几个阶段:一是指导思想、指导原则以及标准框架的确定过程;二是标准的起草论证阶段;三是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前后大约经历了一年左右的时间。 [14:40]

[倾情]:嘉宾,我还不知道什么叫公务员,请解释一下,谢谢。 [14:41]

[聂生奎]: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这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14:41]

[强国无民]:请问嘉宾,体检标准中对于色觉的要求是否对于所有的公务员种类都适用?比如说会计或者经济管理、监督工作。 [14:43]

[张宗久]:色觉实际上我们在体检标准当中没有做明确的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规定。 [14:44]

[戈壁滩]:嘉宾,请问这个标准是针对前一段时间有些地方出台的一些可笑的公务员体检标准? [14:45]

[聂生奎]:这位同志对过去公务员体检标准作出了一个否定的判断,我认为并不是特别合适的。在全国出台通用标准之前,全国各地出台一些体检标准。应当说,在这些年的实践中,还是起了很好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这中间也有一些不恰当的地方,造成了一些人误解。正是因为这些标准不一造成了一些误解,所以有必要制定全国通用的标准。这次通用标准的出台,解决了很多过去地方出台的不恰当的一些标准和项目。 [14:46]

[老鹞子]:老聂,问一句,这个标准是不是有人身歧视的味道?我认为只有没有传染病,只要其他条件符合该应该让人上。 [14:48]

[张宗久]:任何一个体检标准都不应对被体检人产生歧视,我们考虑一个参加体检的人是否合格判断的标准是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岗位工作。 [14:48]

[李佰钊]:嘉宾,标准我不懂,我要问为什么许多公务员经过一段时间都不符合体检标准了? [14:48]

[聂生奎]:人的身体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公务员体检主要是指在录用时对身体状况的一种体格检查。至于今后的变化和发展是谁也无法确定的。因此,一些人进了队伍之后,还会发生这样那样的病,这是不可避免的。 [14:49]

[冠盖满京华]:嘉宾,体检标准18条规定艾滋病不合格,是否意味着艾滋病毒携带者合格? [14:51]

[张宗久]:从目前科学对艾滋病的认识来看,艾滋病毒感染后有一段时间并没有发病,可以从事正常的学习和工作。 [14:51]

[老鹞子]:老聂,再问一句,您认为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重要呢?还是道德标准重要? [14:52]

[聂生奎]:我认为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道德标准同样重要,体检标准说明了你的身体状况能否适应公务员岗位的要求,道德标准是你以什么样的价值判断来行使职权。有一个好的身体,没有一个好的道德,就会滥用职权。只有一个好的道德,没有一个好的身体,也无法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14:52]

[戈壁滩]:这个标准是一劳永逸的还是每年都要检查?检查的费用由谁来出? [14:54]

[聂生奎]:这个标准是对机关新录用人员适用的,目前仍处于试行阶段,你所说的我理解是明年公务员队伍的体检,这与这个标准是不搭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费用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被录用后,单位可以报销,有的则是由个人出,还有单位和个人各出一部分的。 [14:55]

[一片乌黑]:请问嘉宾,标准是不是做到了“科学严密”、“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利益兼顾”? [14:59]

[张宗久]:在通用标准的起草论证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尊重科学,尊重医学专家的意见,将体检标准与是否正常履行职责相结合,体现公务员职业和职位的一般要求;二是兼顾个放利益,既要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利,也要兼顾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三是重可操作性,既便于医生作出判断和评价,也要在实践中行得通。通用标准主要包括通知、标准、体检表三个部分,标准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等。通用标准规定了复检的程序,取消了外在因素及残疾方面的限制,对乙肝作出了科学表述。 [14:59]

[主持人]:与以往各地各部门执行的体检标准相比,《体检通用标准》有什么样的特点? [15:02]

[聂生奎]:应该说更科学化、更人性华,也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取消相貌等外在因素的限制。目前各地出台的公务员路线体检标准各不相同,有的对身高提出了要求,有的对面部畸形、牙齿缺损等作出了限制。考虑到这些因素一般情况下别不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行职责,通用标准对此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同时鉴于公务员职位千差万别,通用标准提出,对于一些对身高、相貌有要求的特殊职位,需经路线主管部门批准或在招考简章中规定。二是对残疾未作表述。对此专门征求了全国残联的意见,通用标准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主要考虑体检标准是基于职位的要求,只要不影响正常履行职责,残疾人也应在公务员招考范围之内,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衔接。三是规定了复检的程序。复检问题是用人单位和考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经征求各方意见,通知中规定了复检的程序。主要基于:复检作为一个程序,对于维护考生和用人部门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规定复检程序是必要的。同时,为保障双方平等权益,减少争议,提高行政效率,通知规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四是对乙肝问题作出了科学的表述,即“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见通用标准第七条)根据这个标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标准中是合格的,这样就在政策层面解决了社会上对乙肝问题的争论。 [15:02]

[一片乌黑]:请问嘉宾,在检查的过程中,比如肝功能、HIV抗体检测等,如果保证结果的正确性,被调包怎么办? [15:05]

[张宗久]: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告诉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律给予处分。肝功能和HIV抗体检测等项检测工作要实施质量监控,实施必要的符合程序。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15:05]

[sars]:嘉宾们,对于公务员体检有心理测验吗?如果没有,这说明体检有缺憾。 [15:06]

[聂生奎]:我们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心理问题在公务员队伍中的确也有所反映。但心理疾病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操作性很强的社会公认的一个标准。因此,我们在这次标准中没有体现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会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不断完善这个标准。非常感谢,这位网友能从这么全面的角度对标准进行关注。 [15:06]

[dawnson]:请问嘉宾,标准是通用执行还是参照执行呀? [15:08]

[张宗久]:人事部、卫生部要求结合各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15:09]

[小顽童]:问,残疾人有没有资格做公务员? [15:13]

[聂生奎]:残疾人在我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特别是他们的就业,法律上也作出了很多规定。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残疾人当然也有选择的权利。但是,公务员的职业种类繁多,岗位要求也千差万别。对身体素质的要求也很不一样。在这次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对残疾没有做明确的规定,最主要的考虑就是这种岗位的多样性无法用一个标准来确定。因此,只要残疾人的身体素质能够适应岗位的要求,能够正常地履行职责,我认为就是可以录用的。人事部今年在招考工作中,就准备录用一名残疾人。这些考虑充分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 [15:13]

[市民的心声]:公安部体检标准对乙肝仍有歧视,这对想当公安的乙肝携带者不公平
公安部仍有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体检标准,我觉得即使是公安机关是个比较特殊的行业,但目前公安队伍里有很多精英分子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难道谁敢说他们没有资格当警察.特别是在通用标准实施后公安部这一标准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一种最明显的歧视,坚决取消不合理的规定. 推动我国民主化进程.
附标准: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有以下特别要求:
1、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
2、视力:双眼裸视5.0以上;
3、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抗原HBeAg、乙抗体HBeAb、核心抗原HBcAb阴性、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阳性。 [15:21]

[聂生奎]:公安民警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在人民警察录用暂行规定中,对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有特殊的要求。目前,各地仍然执行的是这个标准。这次通用标准下发后,据我所知,公安部有关部门也正在修订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我想,公安部对标准的修订也会充分考虑到通用标准的一些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 [15:22]

[市民的心声]:请问嘉宾,是否不论大小三阳,只要肝功能正常就合格? [15:23]

[张宗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病毒性肝炎列为乙类传染病。乙肝病毒携带者在被感染的很长时期内,肝功能是正常的,并不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因此,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标准中规定可以判定为合格。 [15:23]

[主持人]:标准制定之后,下一步主管部门对这个标准的执行情况有什么保障措施?怎样保障它严格执行? [15:23]

[聂生奎]:一是人事部、卫生部将联合制定一个操作手册,进一步对标准进行细化;二是开展培训,主要是对录用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体检医生进行培训,使他们准确地掌握标准;三是加强对地方的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考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15:23]

[MMMMM]:请问嘉宾,对公务员的隐性精神病如何定? [15:29]

[张宗久]:在目前,医学科学上没有隐性精神病的诊断判定标准,所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也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15:29]

[主持人]:许多网友对体检的必要性提出置疑,请聂司长解答。 [15:36]

[聂生奎]:我也看到了许多网友提出这方面的问题,我认为:一,公务员体检有他的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对公务员的身体都有明确的要求;二,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是一切素质的保障,没有一个好的身体,不可能正常地履行职责,这也是对公众不负责任的;三,这也符合国际惯例。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公务员体检作出了这样、那样的规定,我们在这次标准制定过程中,也做了一些参考。 [15:36]

[独饮长江醉黄河]:请问嘉宾,中国公务员的大门是否向身体残疾者敞开? [15:42]

[张宗久]:体检标准既要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其中也包括身体残疾者,也要兼顾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体检标准中规定的不合格情形经专家反复论证,一致认为是从事公务员岗位工作最基本的身体能力要求。 [15:42]

[市民的心声]:请问嘉宾:“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会不会给地方和部门的歧视形成空子? [15:43]

[聂生奎]:我认为这个担心是多余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主要是考虑到公务员职位的差别。我想,各地、各部门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据医学科学,根据职位要求作出符合实际的规定。 [15:43]

[市民的心声]:请问嘉宾,所谓的“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究竟怎么定义?如果人事部和卫生部不给出一个清晰明确的说明,难免各地执行起来会有差别。 [15:48]

[张宗久]:体检标准出台后,卫生、人事部门还将在操作层面上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对乙肝病原携带者专家认为应重点检查两个指标是否正常,一是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二是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15:49]

[李佰钊]:一个大胆的问题:嘉宾你的身体合格吗? [15:50]

[聂生奎]:我的身体很好,也希望你的身体很好,并欢迎你报考公务员。 [15:50]

[一片乌黑]:请问嘉宾,公务员体检收费的标准,以及体检的医院是如何确定的? [15:51]

[张宗久]:公务员体检的收费标准按具体项目执行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15:52]

[张宗久]:谢谢人民网提供这个和大家交流的平台,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大家春节愉快。 [15:53]

[聂生奎]:感谢人民网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交流机会,也感谢各位网友对体检标准的关注。今天我们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或来信给我们反映。我们的电话是:010—84214976。地址是:北京和平里中街7号。 [15:55]

[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热情参与讨论,也感谢两位嘉宾。今天讨论到此结束。 [15:55]

Tags: 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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