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开学之际劝退了58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是该校的新生。学校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有关专家已明确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构成对其他人的伤害”。难道堂堂的医药学校对这个医学常识都不懂吗?显然不是。面对记者的采访,该校招办一位姓吴的老师告诉记者真正的原因:“学校毕业的学生绝大多数将直接接触药品,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讲,这部分学生不适合从事这类工作;另外,即使学校允许这些学生继续在学校学习,但他们毕业后也很难找到工作,因为用人单位检查出毕业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会毫不客气地将他们拒绝。”
闻之,令人沉思。
即便从医药学校毕业的学生“绝大多数”直接接触医药,必然也有“少数”可以不直接接触医药,那么“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从何谈起?什么时候学校“教书育人”的终极目的悄悄“演变”成“对消费者负责”的机构?难道不直接接触医药的毕业生从事医药教育(正如这位吴老师一样),或从事中草药研究、培育和生产,就不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行为吗?难道一旦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辈子都无法痊愈吗?我不知道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的招办会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其实,更离谱的原因则是校办的第二个理由。
因为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毕业后估计“很难找到工作”,学校干脆将其劝退,这是一种什么逻辑?依此逻辑,一个人残疾了就不能干体育,事实上我们很多残疾健儿在雅典残奥会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佳绩。难道所有的用人单位果真会像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所说的“检查出毕业生是乙肝携带者,也会毫不客气地将他们拒绝”?据我所知,考公务员的规定里就没有这一条了。社会赋予了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教书育人”的法律义务。学生毕业后的人生去向不是学校考虑的重点,即便学校“好心”地考虑,也不能违反法律。而任何建立在违法基础上的“好心”行为都不能算“好心”。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在作出劝退58名学生的决定真是抱着“为学生未来着想”的“好心”,还是为着它的毕业生就业率?
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只能就未来的就业现状提醒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让他们对自己的未来作出清晰而理智的决定。同时校方想办法帮助其医治疾病,并帮助克服心理上的阴影,让他们积极面对人生。可惜的是,校方没有这样做。
事实上从2002年开始,此校就“对这一问题开始重视,去年就劝退了许多学生”。我不知道,这些早已被劝退的学生现在在干什么?他们内心是怎样想的?他们的人生会不会因为这一事件留下阴影?
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尤其是一个医疗教育机构,竟然因为这样一个因素作出如此短视的决定,那么他们是用什么理念在教书育人,又是用什么理念教育学子“救死扶伤”的呢?
200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