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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跨国公司总部投诉其在华机构HBV录用歧视的想法

更新时间:2004-07-29 21:13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656
手机版地址:向跨国公司总部投诉其在华机构HBV录用歧视的想法

原出处:http://bbs.hbvhbv.com/dispbbs.asp?boardID=1004 p;ID=366098

本人任职与跨国公司。记得进入公司第一天,人事给我一份美国总部给我的,给全球所有雇员的公开信。信中阐述了员工的权利,其中有反性骚扰,反歧视等。我记得其中一句话是,任何员工不应因为健康原因受到歧视。信中,并且给出总部人事专员的联系方式和电话。

我们知道,关于HBV的就业,在发达的西方和日本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但是当这些公司到中国后,就入乡随俗了。但是,在中国的歧视政策和其总部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那么为什么这种明显违背总部文化的土政策没有被制止呢?很大一个原因,是总部那边并没有知道事情的真相。

所以,我的想法是

联系在美国,欧洲的相关机构,向美国在华公司的总部投诉。如果有必要,可以组织律师对这些企业美国总部实施起诉,当然诉讼地是在美国。要找那些上市公司,因为美国上市公司受的限制比较多。其实这样的公司很好找,关键是收集在华歧视的证据。

初步设想是,一批人寻找在华跨国企业歧视HBV的证据,比如霍克案。第二,通过在美国机构向科勒总部干涉;第三,准备通过美国律师提出诉讼。

这个方案,如果成功,那么判例将从外部直接影响在中国的所有外资企业。困难是,美国那边的运作和国内取证的配合,我们没有经验。

有人问,美国法律会保护海外雇员吗?我的回答是有可能的。美国公司对海外企业同样有法律限制,比如反受贿法同样使用海外企业。朗讯中国高管,因为在中国有行贿嫌疑,被美国总部主动解职,否则朗讯美国就有可能被美国政府起诉。

还有人说,这不是引入国外势力吗?回答是否。因为我们起诉的对象是跨国公司在华的机构,并不是国内公司或者中国政府,整个起诉、投诉也在美国完成,不构成干涉中国内部事务的嫌疑。

仅仅是一个初步构想,还不成熟,大家多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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