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还存在公务员录用、企业招聘、学校招生中的强制性检查,那么乙肝或其他相仿的歧视就会继续存在。
我的身体到底怎么样,是我自己的事情,是我的隐私。军队,警察等部门要求新加入的人员应当满足这种要求还有相当道理,而那些企业,他们凭什么强制检查我的身体,他们的权力从何而来,国家机关什么时候赋予了他们这种强制检查他人身体的权力?
这种对他人隐私的公然侵犯和践踏是一种严重侵犯基本人权的恶劣行径。
只要法律对这种侵犯他人隐私的粗暴行为不加以制止,那任何维权举动最终都不会达到完全消除歧视的目的。
我们应当呼吁并促成国家尽早制定公民隐私的保护立法,把公民的身体健康权还给公民自己,任何部门,除为了进行战争或国家安全,或涉及对未成年人及特殊人群的特别保护外,均不得在未经公民本人自愿并报请相关国家机关同意的前提下对任何公民进行强制性体检,也不得以公民不配合体检为由开除、辞退、或威胁开除、辞退公民。
经公民自愿,并经相关国家机关同意,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部门,可以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对在本单位上班的公民进行体检,但体检结果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进行体检的医疗卫生部门只能将体检结果告之公民本人,委托进行体检的单位或部门将得到依照国家法律确定的该公民是否具有基本劳动能力及是否对普通人群具有直接健康威胁的一般证明,而非详细检查资料。
目前,这只是我们的良好愿望,但只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就一定会有实现的可能,要知道我们有一亿三千万人,加上我们的父母亲,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的妻子或丈夫,我们的真诚朋友,以及所有社会上有正义感的人士,我们的力量会大到无法想象,当有4亿甚至6亿8亿中国人都发出这样的要求时,谁还敢无视我们?
大家一起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