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晚间新闻):今年,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尽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切实维护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
四川代表傅勇林说,现在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往往会在性别、年龄、地域、户籍等方面遇到不公平的对待,他认为像前一段引起广泛关注的国家公务员限制录用乙肝携带者,应该说也是一种就业歧视。
人大代表傅勇林:“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我们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以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傅勇林代表说,我国《宪法》和《劳动法》对就业平等都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因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客观上难以执行。此外,按照目前法律中“谁提起诉讼谁取证”的规定,使被歧视者想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时,往往很难拿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人大代表傅勇林:“在就业歧视这样一个过程中,被歧视者往往是弱势者,而掌握说话权的、掌握有关证据的往往是用人单位。我(被歧视者)都已经是弱势群体了,我(被歧视者)去哪里去取证。”
傅勇林认为,应该由用人单位来出具没有就业歧视行为的证明;加大惩罚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规定用人单位歧视劳动者应承担较大的经济赔偿;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者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等。
湖北代表周洪宇认为,制订《反就业歧视法》还应该对歧视行为进行科学的规范界定。
人大代表周洪宇:“比如你说像当兵的身高不能低于1米65,这是一种职业的要求,可以是正当的,如果不是当兵的,当公务员你为什么要限定在1米65呢?这就是一种很典型的歧视。”
周洪宇说,在新制订的《反就业歧视法》中,除了明确规定歧视的具体类型,还应附有不同的处置办法,从而使法律发挥出更加积极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