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在今年二三月举行的公务员招考中,已不再笼统地拒绝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从而成为继江西、广东、四川之后,全国第四个向“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公务员大门的省份。但日前,患有“小三阳”的小章、小杨(化名)在宁波北仑一家大型企业求职时,虽顺利通过考核,但最终被挡在就业大门外。
事例 考试通过体检淘汰
小章,浙江上虞人,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读的是化工专业。春节后,小章来到北仑,2月底,他联系到一家大型化工企业。经笔试、面试后,该企业决定录用,但要体检。在单位的安排下,小章和另10名通过考试者一道来到北仑开发区医院体检。检查结束,单位正式告诉他“不予录用”,理由是其患有“小三阳”。
小章反复向招工企业解释,仍无济于事。据了解,和小章一样患“小三阳”而最终被淘汰的通过考试者还有2人。
企业 患者会带来沉重负担
记者采访了这家大型化工企业。企业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称,以前对体检要求并不严格,“但这样做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少数患病人员也进入单位,今年初,一进厂不久的员工突发脑溢血瘫痪,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为防患于未然,单位研究决定,对新进人员一律严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拒收。”同时,如果新招员工就患有肝炎,以后此员工的医疗费也会使公司背上沉重的负担。
专家 小三阳并不等于乙肝
宁波市高等医科专科学校张老师说,“小三阳”并不等于乙肝,只要肝功能正常,工作能力不会受限制,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小三阳”患者的乙肝病毒数比“大三阳”患者少得多,而且病毒的繁殖能力很低。另外,小三阳的传染性极低,除了输血等深层接触可能传染之外,一般的身体接触像汗液、体液等通常都不可能传染。
劳动部门 不是拒招理由
宁波市劳动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我国已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不宜入伍当兵及从事保育员、炊事员、入口食品行业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如果是一般患者,且其能满足从事本职工作需要,且又不是从事于一些特定行业,用人单位是不能把“小三阳”作为拒招或辞退理由。
律师 用法规保障权益
海虹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只要是适合“小三阳”患者就业的部门,“小三阳”患者就有就业的权利,就应该坚决保护,无论用何种借口拒绝小三阳患者就业,都是不合理的。如果出现就业无理被拒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甚至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现代金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