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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HBV的母亲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全体委员的公开信

更新时间:2004-01-31 10:33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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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公开信
《乙肝歧视》的启示
——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全体委员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委员:
您好!

我是一个机关干部。我的孩子和1.2亿人命运息息相关。他们的不幸遭遇,是平常人所不能理解和感受不到的。

2003年是新世纪的第一个羊年。随着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乙肝歧视》节目的播出,我们认识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和小三阳等。《乙肝歧视》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使节目的幕后人群——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走到了台前。

启示1——乙肝携带者生存现状。
他们艰难的生活困境,令人感慨;他们的生存现状,令人咂舌。在全国各地乙肝歧视现象非常令人惊叹。在幼儿园里,不让“大三阳”儿童入园严重影响了这些儿童的健康成长;在小学校里,红领巾被老师拒绝在教室外,使幼小的心灵受到了伤害;在大学里,大学生被集体劝退学休学的笔笔皆是,使大学生对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了怀疑;在科研教育领域,被拒绝录取的研究生不在少数,使莘莘学子对国家的前途命运感到渺茫;在行政、企事业单位拒绝录用携带者的现象犹如漫天大雪,铺天盖地。这一切使多少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一瞬间从金字塔上摔下落在钉子尖上,对党和政府的坚强信念动摇了……可想而知,1.2亿携带者的生存空间已没有了。他们不仅失去了从幼儿园到小中大学的受教育机会、失去了就业的机会、失去了劳动的权利、失去了生存的权利、更失去了人的尊严和权利!人们不禁在想,这一切是为什么?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中国会没有1.2亿人的生存权利?产生的根源在哪里?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感染上病毒并不是携带者的过错,而为此付出牺牲的代价是社会主义国家中非常令人痛心的现实。

启示2——还乙肝病毒携带者本来科学面目。
在科学发达的今天,乙肝的传染源、传染途径和传播方式都非常清楚,许多国家都成功地减少和阻断了乙肝的传染问题。我国对乙肝携带者制定了许多相关的保护性政策。国家卫生部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办法》、《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其中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明确提出了“在人群中不宜无目的进行HBSAG普查”的规定。应该说国家卫生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管理政策是到位的。在《乙肝歧视》节目中卫生部病毒性肝炎专家徐道振教授给全国人民讲授了未来三十年的肝病防治规划。看到这些,我们由衷地感到党中央和卫生部对人民的疾苦是关怀备至的。

启示3——从全国31个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的不合法、不规范和不合理看其权力寻租的危害和腐败。
全国31个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把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都列入了不合格(广东、四川、江西、浙江部分小三阳合格、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各省的体检标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基本精神和规定。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性的特征使企事业单位也纷纷效仿。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权力寻租在全国已经形成了一张无形的大伞,形成了一扇无形的大门。在这张伞下,各种类型的歧视堂而皇之;在这扇门里,歧视找到了庇护所,有了生存的土壤,歧视的范围更加广泛。权力寻租的背后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2003年末,部分省又陆续修订了《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浙江、河北、深圳等省市制定的新标准使人不寒而栗 。这几个省的新标准除了不统一外,还可以看到“加测DNA”和“DNA呈阴性”的要求。新增加的科研尖端项目使体检标准进一步复杂化!对付求职者,何至于用尖端科学?因为这是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乙肝歧视》节目播出之后各省重新修订的《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办法》、《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应该摆在什么位置?相互之间应该是什么关系这些简单道理让人想不通?唯一的认识就是中央电视台反复宣传和播放《乙肝歧视》、《消除乙肝歧视》的作用在各级政府面前等于零!乙肝歧视在升级!
在看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乙肝歧视》等节目后,某事业单位的局长振振有辞地说:“省里制定的体检标准肯定是有道理的。不然,为什么38种法定传染病只检查乙肝五项。全国各省国家公务员标准都是这样,我们事业单位当然也要执行这个标准了。”……当问及是否看过《乙肝歧视》等节目时,局长毫无表情地说:“看过了,那只是国家的方案而已,我单位的事国家又不管。我们是参照公务员标准。行政单位公务员是人,事业单位也一样。”这位局长的话发人深思,公民的平等权利、政治权利、就业权利和人格权利与体检标准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企业效仿行政事业单位的做法已经使歧视普及了。歧视不仅有标准,而且还有制度和靠山。

我们认为:
乙肝歧视违反了“三个代表”重思想和政治文明,不利于形成中华民族的统一意志。
乙肝歧视违反了唯物辨证法,不利于发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
乙肝歧视违反了中央人才会议精神,不利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乙肝歧视违反了中央反腐倡廉精神,不利于各级政府勤政廉政建设。
乙肝歧视违反了社会相悖论,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设。
乙肝歧视违反了社会主义双文明建设精神,不利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道德建设。
乙肝歧视违反了安定团结基本精神,不利于社会发展稳定。
乙肝歧视违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利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启示4——呼吁立法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推进国家法制建设。
歧视不属于社会主义,歧视不是共产党人所为。这是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共同心声。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各位代表,在维护国家和全体人民利益的同时,制定《保护乙肝携带者合法权益》,使我们的平等权利、政治权利、就业权利和人格权利得到保障。
我们强烈呼吁各位代表,在推进我国法制化进程中,统一全民意志,授权卫生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以向世人展示科学权威,摒弃歧视、漠视和无视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
强烈呼吁各位代表,将反歧视列人反腐败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考核条例中。
强烈呼吁各位代表,通过全国人大相关决议,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设立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乙肝基础工作研究、乙肝新药开发和奖励科研公关人员,鼓励成人打疫苗,逐步实现免费疫苗,解决一系列与乙肝有关的问题,给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福利。 
在倍受歧视和煎熬的日子里,我们痛心疾首。对生命更加珍惜,更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油然而生!国家要有民气,军队要有士气,人要有骨气。我们期待着社会主义祖国更加繁荣富强,人人安居乐业;更期待着加入社会主义建设大军,为中华民族和全世界人民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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