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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报:1.2亿人遭受歧视

更新时间:2003-11-22 15:4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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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讯】就在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因感染乙肝病毒被拒绝录为公务员而激愤杀人的消息逐渐淡出人们视野的时候,安徽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宗官司,再次唤醒了人们有关乙肝病毒感染者受歧视问题的记忆。(本报11月15日16版曾有报道)

10个中国人就有1人携带乙肝病毒,然而,100个人中只有1人了解乙肝。1.2亿人的病毒携带者,2000万人的慢性乙肝患者,这就是卫生部发布的我国目前乙肝的流行现状。

因无知而畏惧,进而产生歧视,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然而,当占到全国人口1/10的民众,受到从求学、就业到恋爱、结婚的种种歧视,却可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2亿

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在当地政府录用公务员时被拒绝,因而刺死一名人事干部并致另一人重伤。被拒的原因,缘自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严格说来他还算不上乙肝患者,血检显示他的肝功能正常,可以认为日常的接触不具有传染性。

据权威统计,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2000多万。仅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数字来说,差不多就是全国人民十有其一。

占1/10人口的庞大基数、周案前后同原因引发的诸多犯罪事件、周案引发的“人群”问题———以往各自独立于社会不同位置的HBV乙肝患者及更大范围的病毒携带者,成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群”,他们共同以“HBVER”自名———以上诸多要素的集合,使我们不得不把对乙肝的看待由单纯的“疾病”调整为“已经存在并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它对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影响将是长期的、广泛的,虽然同样由于它造成影响的长期与广泛,而使公众容易对之习以为常或毫无所感。

  歧视噩梦

现实是,社会对乙肝患者与病毒携带者两种人都因无知而畏惧进而产生歧视。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会忘记加上同一个要求———“保密”。他们的隐忧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社会的压力。

就业歧视

广东省广州市的张先生报考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务员岗位,在各方面条件都合格的情况下,只因体检查出小三阳而最终落选。此事见报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不少读者认为小三阳患者在广州并不少见,传染性极低,只因为这一点就剥夺了应聘机会很不公平。

其实,许多大企业、大公司特别是合资企业招聘人员和政府部门招聘公务员,都要检查乙肝两对半指标,不少优秀人才就因为是携带者而被拒之门外。一个在当地公务员应届招考中名列第一的高材生,体检查出已携带乙肝病毒后风光不再,最后做起了骑摩托车在大街上搭客的生意。

求学歧视

一个正读研的乙肝患者说,令他难以置信的是,有个不知内情的研究生朋友,当着他的面说,得了乙肝的人都该杀。而另一个同病者在学校亲眼目睹,一个刚被公开的患上乙肝的学生,大冬天的被子被室友扔了出去。

还有一些高校漠视教育部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强令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休学,要求待乙肝核心抗原转阴后,才能复学。而科学研究显示,慢性乙肝病毒标记物中的核心抗原的转阴是几乎不可能的。

在深造无望、就业无路、婚配难合、缺少友爱的前提下,“不平”总会以各种方式体现出来。而它的社会性反应则是,由罹患于个体的疾病,演进为群体性的社会问题。诉讼:涉及违宪?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樊华律师指出:《劳动法》对于身患何种疾病不能从事何种职业,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由各行业和各单位自行制定规则。特殊行业对于传染病患者作出一些限制,目的是出于对其他人的保护。但是患者若从事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一般行业和工种,是不宜受到限制的。

劳动权作为宪法赋予劳动者至高无上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对于已经在职的员工,如果因患“小三阳”而遭解聘,需要具体分析是否因患病而身体已经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是在招聘的过程中受到歧视,是否就无法受到保护了呢?有人认为,因为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选择权,拒聘“小三阳”患者并无不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教授周超凡日前在政协会上提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的议案,并呼吁社会和用人单位“还给他们平等的工作权利”。此议案一经提出就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反响。据了解,这是首次针对此类话题提交议案。

在议案中周教授认为,目前社会的歧视和冷漠已经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造成了极大的压力,特别是在就业、求职中他们屡遭不公待遇,于是有不少人想方设法隐瞒病情,以求获得平等的工作权利。

安徽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官司,涉及到的事项实际上是携带有乙肝病毒和没有携带乙肝病毒的公民在报考公务员时平等竞争的权利。从宪法层面上看,这就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两个方面,从担任公务员以取得劳动收入这一方面看,这是劳动和平等就业的权利,而从通过担任公务员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这个方面,则是公民的政治权利。

正是因为人事部门的一纸“制度”,让公民的上述宪法性权利被无情剥夺。显然,对于因此导致的官司,本应该通过宪法诉讼途径来进行。也就是说,如果有可能,这场官司的核心应该是由司法机关审查人事部门的“制度”是否违背宪法的规定。

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宪法诉讼。换言之,在中国,如果有人认为某项法律、制度或者某一行为违背了宪法的规定,人们无法提起关于违宪的诉讼。

链接
乙肝小知识

乙肝“二对半”:指HBsAg(表面抗原)、抗—HBs(表面抗体)、HBe(e抗原)、抗—HBe(e抗体)、抗—HBc(核心抗体)。另外,乙肝检查单上还会出现HBc(核心抗原)。HBV(乙肝病毒)颗粒的外膜称作表面抗原,内核分为核心抗原和e抗原。

乙肝病毒携带者:HBsAg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HBsAg阳性,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

“小三阳”与“大三阳”:在乙型肝炎的病毒指标“两对半”化验中,老百姓习惯把HBsAg、HBeAg、抗—HBc这3项同时阳性者称为“大三阳”。把HBsAg、抗—HBe、抗—HBc这3项同时阳性者称为“小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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