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社会上富有一族,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群当称为弱势;相比于感觉良好的城里人而言,无权无势甚至在城里无身份的农民工当称为弱势;相比于健康的人群而言,患爱滋病、慢性肝炎等疾病的人当称为弱势。我们必须承认,这个社会没有绝对的公平,但不能因为如此,就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这,对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十分重要。
前一段时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访华,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其最感兴趣的一点就是因为克林顿与一位爱滋病病人的握手。因为由于克林顿的特殊身份,加之其与爱滋病人的零距离接触,澄清了社会上许多人在观念上对爱滋病人的误区。但这又如何?是否因为克林顿的此举就标示着爱滋病病人可以享受人们关爱的阳光?我看未必。我们当然无意否定克林顿此举的实际效果,但爱滋病病人作为弱势群体的一类,在现实生活中还是要遭到各种各样的歧视,这也是事实。
据11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安徽一名大学毕业生在今年的公务员招考中虽然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却因为感染乙肝病毒而被拒绝录用。他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当地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看到这则消息后,我注意到一些评论将焦点集中在宪法对乙肝患者遭受歧视的无奈上,同时感叹于这位大学生采取行政诉讼而不是宪法诉讼是聪明之举上。但不知人们是否注意到,产生这种歧视现象的根源是什么?
以笔者的看法,这种歧视的根源就在于社会上那部分优等人群对弱势群体的蔑视与忽略不计。这种蔑视既包含了这部分人在观念上认识的错误,也包含了源于自身所居位置的优越感带来的对弱势群体的拒绝。实际上,对弱势群体的歧视固然有制度上的缺位,但更主要的因素却在于由于道德缺失形成的惯性。
令人欣慰的是,由于社会及媒体的及时介入,在某些方面上对弱势群体的歧视观念正在改变。例如,大学生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被殴致死一事,由于媒体的强势介入而最终导致了收容制度的重大改革。而前一段时间,由于媒体及民间对于农民工生存境况的报道与呼吁,农民工的生存质量也有所改善。但,这只是令人感到乐观的一面。不可回避的是,这个社会还存在着许多阴暗的角落,习惯于用歧视与轻蔑的目光注视弱势群体。安徽这名大学生不得已采用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谋求本该属于自身的利益,只不过是冰山中的一角而已。
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而言,关注弱势群体不应仅仅停留在几句口号上,而更应体现在行动中。关注弱势群体,首先要做的是观念的改变,这是最根本的东西,只有观念上改变了对弱势群体的歧视,才会使关爱体现在具体行动中。至于有人呼唤以宪法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那当然是个理想的途径,但在相关的宪法尚未出台之前,还是让我们以实际行动多给弱势群体一些关爱吧。毕竟,这部分人群更需要关爱的阳光普照。
(稿源:红网)
(作者:王毅)
(编辑:杨国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