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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现状呼唤反就业歧视法

更新时间:2003-11-02 13:03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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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绍群

  应届大学毕业生:就因为个子矮,半年找不到工作

  电话里,张涛(化名)就说他个子不高,让笔者有个心理准备。10月29日傍晚,笔者如约来到他的宿舍。


  小伙子挺清秀,个头和不到一米六的我差不多。

  张涛说,半年前他就毕业了,着手找工作。学的是外语专业,好的单位他从来就没敢想,只图有个工作就行。“可是,就因为我的个子太矮了,没有单位要我。”半年了,他一直在一位考上研究生的同学的宿舍里凑合着住。

  他说:“前些日子,浙江有个乙肝病毒携带者,通过了公务员考试却没有被录用,一气之下砍死一名负责招录工作的经办人,他自己也被判了死刑。不瞒您说,我还真同情他,我能真切地体会到他当时的心情。目前就业领域的各种歧视确实太伤人了。”总爱低着头的张涛,边说边在指间熟练地转动着一支圆珠笔。

  人才中心主任:就业歧视不符合WTO的基本原则

  谈到张涛所遇到的就业歧视,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副会长、北京人才交流协会会长、北京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韩光耀表示非常理解。

  韩主任介绍,一些用人单位设立的“门槛”,确实形成了就业歧视。比如,“自考文凭歧视”,同样拿着本科毕业证书,自学考试的文凭就不如正规学校的吃香。“血型歧视”,某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除了种种能力要求外,还有一个条件:血型为O型或B型。

  “公平和非歧视是WTO最基本的原则之一,这些歧视和WTO的基本原则格格不入。”他认为,并不是招聘的时候一概不能设立硬件条件,只是这些条件应该严格限制在实际职业资格的要求之内。

  用人单位:我们没有歧视应聘者的意思

  赵先生,某国际知名企业在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副部长。10月27日,笔者来到他的公司时,他刚刚送走一位前来应聘的大学生。

  “您所说的那些‘歧视’,我在招人时,除了没对血型有所要求外,其他的都曾经成为拒绝应聘者的理由。”赵先生话说得非常坦率、直接。

  “我不赞成用‘歧视’二字,从我们的本意来说,从来没有看不起任何人。”他抬起手来,指指门外说,“拿刚才来的那位来说,我觉得条件不错。但他是外地户口,想转成北京户口,这我可办不到。招聘和应聘应该是你情我愿,我们没有能力办到的事儿,为什么不能在招聘时明确告诉人家呢?把这说成是‘歧视’,我不认可。”说到“不认可”,张先生不住地左右摆头。

  专家支招:敢怒更应敢言,同时保持一颗宽容心

  韩光耀认为,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不改善,就业歧视就会长期存在。“面对就业歧视,没有哪个应聘者没有意见,怎么办呢?敢怒不敢言!正是这种态度纵容了用人单位。所以,我的意见是:敢怒更应敢言。”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条宪法原则应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金国说,“都说宪法的这条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差,我不这么认为。宪法应该逐渐地司法化,充分发挥作用。再说,可以应用的法律不只是宪法,民法通则、劳动法都可以用呀。”

  全国政协委员张庆成则认为,应该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据他介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我国却非常缺乏劳动力市场的法律规范,如果长期忽视就业歧视的存在,就是迫使公民放弃部分基本权利,也可以说是立法机构失察或失职的表现。

  “我倒认为,应聘者和用人单位法庭相见,不见得就是最好的消除就业歧视的办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春光博士认为,各种歧视的出现,表现出我们这个社会的宽容度还很不够。有时造成某种“歧视”可能是无意识的,但正是这种无意识造成了更深刻的不被宽容。如果应聘者和用人单位都多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也就没什么歧视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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