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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郭群 王海臣
“乙肝人”生存现状调查
调查一: 就业处处碰壁
李林群男30岁哈市某科技公司文员
7年前,我大学毕业,刚刚到一家企业就职。到那里的第三天,我正在培训,领导把我叫出去说,我被解雇了。因为体检结果显示,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样原因被解雇的还有两个女孩,她们当场就哭了!我这才知道自己原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后来我应聘到另一家企业。在那里,很多企业对新人体检的时候都要配上一张数码相片,防止有人找“枪手”顶替。但这家公司还没有这样做。所以,我找人替我体检。但由于单位每两年就要体检一次。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发现,然后失去我的工作、我的朋友。
调查二:婚姻有情人难成眷属
张慧女23岁哈市幼儿教师
我本来打算今年结婚,东西也准备得差不多了。但是,父母突然得知我的男朋友是小三阳,他们马上表示反对。每天下班,父亲都在单位门口等我,要我马上回家。而且他们还不许我和男朋友继续交往。你不能想象他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恐惧已经达到了什么程度。
调查结果显示,有80%的人表示不愿意和“乙人”结婚,在对“乙人”有较好的了解的调查对象中,表示愿意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结婚的人也寥寥无几。他们的理由是:“不能影响下一代。”由于涉及到隐私,我们很难了解有多少“乙人”因身体状况而在婚姻道路上遭遇挫折。但是,在接受我们访谈的“乙人”中,很多人表示不敢告诉自己的男朋友(女朋友)自己的情况。更有甚者不敢要孩子,他们担心孩子也会有和自己同样的命运。一位“乙人”在得知自己的孩子是健康的以后竟喜极而泣。
调查三:心理生活在自卑中
王小华36岁哈市某经贸公司业务代表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平时每当有同事背着我谈论事情,我就特别担心,是不是自己的情况被他们知道了?我现在心里特别矛盾,到底该不该告诉同事自己的情况呢?每天都要提心吊胆地过日子,实在太痛苦了!
隐瞒可以换来一时的安宁,却无法消除心中与日俱增的恐惧。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对“乙人”的了解程度和对“乙人”的歧视之间成反比。因此,沟通是消除人们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偏见的有效手段。
人们对自己的看法很多来自社会评价,他人对“乙人”的歧视,有时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内化为“乙人”对自己的态度。以至于“乙人”经常会用别人的眼睛来看自己。
用人单位:
只要是人才可以用
近日,记者连续几天采访了5家用人单位,其中4家单位表示能接纳“乙肝人才”。沈阳市某公司近几日在哈尔滨人才市场招了几十人,被送至总部后,逐一进行了体检,结果发现有一人患有白癫疯病,当即就给辞退了。
来人才市场负责招聘的人员说,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运营机制,企业员工谁也不愿意和有乙肝的人在一起。但企业注重人才,只要人才出色,有乙肝病也可以“破例”录用。但为了发挥企业员工的团体精神,企业从未放松体检入口关,尤其非典以来,企业在这方面的要求更严格了。
但在记者采访的5家用人单位中,只有1家比较重视员工的体检,许多单位有的没有这方面的实力,更多的用人单位对体检的认识不够。
人才市场:
招聘栏上没“体检”项
哈尔滨人才市场一直对用人单位招聘的质量把握得特别严。但该市场经理赵树智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人才市场开业多年,他还没有发现哪家用人单位招聘时栏上写有“体检”项,但并不意味着有些单位对求职合格者不体检。
赵经理说,从多年的经验看,招收食品、营销中涉及食品专业的求职者,面试合格后都进行体检,其他专业用人单位主动要求体检的几乎很少,一些大型企事业还是比较注重的。许多用人单位不是对“乙肝人才”没反映,而是未发现或“乙肝人才”未对单位产生影响,常常而有些单位出现精简时以乙肝等疾病辞退员工。
赵树智说,人才市场鼓励用人单位不要对“乙肝人才”另眼看待,同时也提醒“乙肝人才”最好待病情缓解后再来应聘。
医生:
一般接触不会传染
一位教师不幸患上乙肝,平日与人来往时也多加注意,即便这样,她仍受到同事们的歧视。最后,她无法忍受孤独,无奈地离开了学校。这是哈市传染病院五病房主任都洋曾经遇到的一位病人。他认为,乙肝病人只要肝脏功能正常,完全可以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学习,人们应该对病人持宽容态度,不应该歧视,用人单位更不应剥夺他们的工作权利。
都主任认为,对乙肝病人心存畏惧,完全是因为人们对该病传播途径不甚了解。乙肝传播途径主要有三种:血液传播。如人们进行输血、手术、针灸、注射、拔牙及文身等引起创伤的行为时,有可能造成病毒传播;母婴垂直传播;性传播。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体液、分泌物等有病毒。如与乙肝病人交谈不会被传染,与乙肝病人同餐者,除非口腔、消化系统有溃疡炎症外,一般被感染的机会非常小。他建议,人们要主动到医院做化验,确定自己是否感染,并及时注射乙肝疫苗。
法律专家:通过法律维护权益
“‘乙肝人才’受歧视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省内一位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认为,《劳动法》对于身患何种疾病不能从事何种职业,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由各行业和各单位自行制定规则。特殊行业对于传染病患者作出一些限制,目的是出于对其他人的保护。但是患者若从事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一般行业和工种,是不宜受到限制的。
这位专家说,对于已经在职的员工,如果因患乙肝而遭解聘,需要具体分析是否因患病而身体已经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在招聘的过程中就无法受到保护了,因为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选择权,拒聘患者并无不妥。
■新闻链接一:
今年4月,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学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一区政府公务员考试,得知自己因乙肝“小三阳”未被录取而行凶杀人。最近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闻链接二:
我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有1.2亿左右,占全世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的三分之一。其中近80%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没有明显症状,在传染病学上将之称为“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
(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