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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为乙肝患者说句公道话

更新时间:2003-08-19 10:41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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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8月04日 15:02

  突然被查出感染了乙肝,自己和周围人的关系一下子变得微妙起来,接下来一天最主要的事就是到处求医问药,并开始承受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

  为乙肝患者说句公道话

  乙肝不仅给患者带来肉体上的病痛,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还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和心理压力。尽管乙肝病毒传染的途径狭窄,日常生活接触传染的可能性不高,但乙肝携带者和患者还是遭遇了种种和“健康人”不一样的经历。记者几经努力,采访了几个乙肝携带者和患者。

  工作生活受歧视

  何时不再受创伤

  小许是一名乙肝小三阳患者,他苦涩地说出自己的伤心故事。“大四期间,我就和一家条件很好的单位签订了工作协议,而且已参加了将近半个月的培训。培训期间,体检查出我患有乙肝,于是单位马上停止了我的培训,无论我怎样努力,都无济于事。无奈,我只好办了个假健康证进了另一家公司,再也不敢将我的病情告诉别人。我只能这么做,要不然连生存问题都无法解决。”

  魏先生发现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即HBsAg)阳性后,一直在寻医问药。他说:“其实我只是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基本正常,也无其他症状,这种情况传染性很小,对健康危害不大。医生说也可以跟正常人一样工作,只要注意个人卫生就没事的,一样可以上班,但很多用人单位就是注重体检结果。我自己觉得我和正常人没什么两样,可是有些公司为何一定不要我呢?同事为什么对我避而远之呢?作为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已是很难过的了,但在工作上遇到不公平的待遇,令我感到身心都受到创伤。”

  点评:单纯携带者可照常工作

  很多单位用工前都要做体检,如果求职者被查出乙肝病毒感染,即使没有肝炎症状,也肯定没戏了。专家认为,这其实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一种歧视。我国对这类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除不能献血,也不宜新兵入伍,不得从事保育员、炊事员、入口食品行业售货员和管理员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定期复查。

  偷偷治疗数万元

  长期不敢生孩子

  今年已41岁的阿惠一说起自己的病便泣不成声,她说:“我真不想活了”。1995年,阿惠在一次体检中发现得了“小三阳”,她偷偷地到一家医院治疗。医生说包治,只有治好了,才能生小孩。她花了至少1万元私房钱,但仍不见好。因此阿惠不敢与丈夫同床,生怕传染给丈夫,更怕怀孕。后来她到广州一家“乙肝中心”求治,花去9000元,还是没好。

  公婆见阿惠未生育,也冷眼对她,支持儿子与她离婚,阿惠只有整日以泪洗面。最近她在晚报上看到一篇关于正确就医的文章后,才来到一家正规医院求治。经检查,发现阿惠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不需治疗,可以怀孕。当医生向她解释清楚后,阿惠大哭起来:“我饱尝了一个乙肝患者(其实我根本就不是真正的乙肝患者)的痛苦。”

  点评:做母亲是天赋权利

  以往的临床实践和医学研究表明,女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生育时有可能将病毒传给其子女,尤其是“大三阳”女性,如不加预防,其子女感染率可在90%以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染上了乙肝病毒就不能做母亲。现代医学可以通过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采取一定的措施,并在小孩子出生后24小时内,实施乙肝疫苗和高效乙肝免疫球蛋白预防注射,以达到阻断母婴传播的目的。医生建议准备做父母的夫妇:1.夫妻若有处于乙肝急性期、慢性肝炎活动期等病毒复制期时,女方不宜怀孕,应经治疗至肝功能正常,最好HBsAg转阴后方可怀孕。2.如夫妻双方有一方为乙肝病人或病毒携带者,另一方应注射乙肝疫苗,且产生抗体后,女方才能怀孕。3.若孕妇为病毒复制期,则应考虑采取剖腹产方式分娩。4.若孕妇为乙肝急性期或慢性活动期,肝功能已不正常,应考虑终止妊娠,待治愈后再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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