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战胜乙肝 > 乙肝歧视 > 维权诉讼 >

一位母亲致何鲁丽副委员长的信(附何委员长批复)

更新时间:2003-01-07 11:27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861
手机版地址:一位母亲致何鲁丽副委员长的信(附何委员长批复)
何委员长:
您好!

  世界艾滋病日刚过,我深刻体会到我们国家对艾滋病患者的关心。在为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毒携带者由衷高兴的同时,我想向您呼吁同时关注另一拥有更多人数的不幸的群体-—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

  我是一个母亲,不知何时感染了HBV。生第二个孩子时,因孩子发病而查出我本人带毒。至今我已年近60,带毒至少已是30年了,目前肝脏一直还无大病。我的大孩子现在美国学习,她未因自己带有HBV而有任何担心。可我的二孩子大学毕业后在深圳工作,却时时感受到非常大的生存压力。为此我特别关心现在HBV携带者的生存状况。

  据我了解,现在在许多地方,带病毒的孩子不能入托,中小学还限制他们入学。当这些孩子历经磨难大学毕业后,他们却因带毒而找不到工作,即使在毕业时侥幸找到一个单位,一旦被发现,多数会被炒鱿鱼。各地的国家机关在招考公务员的时候都明文规定,必须查两对半(不查HIV、HCV),只要HBSAg阳性就是体检不合格。其他单位纷纷效仿。各种媒体也常有因HBV阳性考上研究生而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有查出HBV阳性而自杀的消息报道。更有些唯利是图的人在各种媒介上制作、传播虚假广告,肆意夸大乙肝的病情和传染性,似乎染上HBV的人都会成为肝癌病人,似乎和HBV阳性者间接接触都会染病。这些偏见压得HBV阳性者喘不过气,许多人因HBV阳性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爱情、婚姻。

  如果说原来HBV阳性者原来的处境和HIV阳性者相差无几的话,那么现在HIV的生存环境由于政府的关注已经有望得到改善了。官方和非官方的媒体都在大力宣传艾滋病并不可怕,不会通过日常接触传染,因吸毒而感染的艾滋病人结婚受到各方关心,艾滋病人的子女入学可享受减免交费的待遇,苏州市出台了保护艾滋病人工作权益的地方法规等等。而HBV阳性者却仍然生活在阴影中。为何国家和各级政府不能象对待HIV阳性者那样来对待HBV阳性者呢?乙肝的传染途径基本和艾滋病相同,而且现在已有了疫苗可有效地保护未感人群。病情比乙肝严重得多、又尚无有效的疫苗的艾滋病人的工作和生活权益得到了国家保护,为何HBV阳性者的工作和生活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同样的保护?难道HBV 阳性者对社会的危害比HIV还严重?现在各方面都在宣传对HIV阳性者采取宽容的态度,那么为何不能容纳自身无任何过错的HBV阳性者呢?

  不可否认,现在有许多医务工作者给予我们极大的同情和关注,比如中医研究所的周超凡教授曾在去年的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提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提案,姚光弼教授、北京地坛医院的蔡皓东医生等都在不同的场合表达了同样的意见。还有“南方周末”、“南方日报”等媒体也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寄予了深切的同情。但是在我们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单凭几个医生的同情是不可能解决HBV群体的生存问题的。

  何委员长,您曾经是一个出色的医生,现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一员,还是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理事长。因此我满怀希望的向您反映HBV 阳性者的困境,恳请政府考虑一亿多HBV阳性者面临的生存问题,象对待HIV阳性者一样对待他们,因为他们同样是不幸的人,他们同样需要社会的关怀,他们的处境也同样说明一个社会的文明的程度,更何况他们的人数远多于HIV阳性者,他们更无辜。

  为了使您对上述问题有更多了解,把几篇有关文章附在文后。(略)

 

  附:何鲁丽委员长的批复(转自地坛医院网)

一位母亲致何鲁丽副委员长的信(附何委员长批复)

注:王钊为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原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司长; 苏崇鳌为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卫生部肝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员。

Tags: 致信 
责任编辑:admin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用药指导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