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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明文规定:一些公司招聘仍要求检查乙肝

更新时间:2010-05-04 10:59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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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一些公司在招聘新员工时,依旧要求进行“乙肝五项”检查,而乙肝携带者屡屡被以“健康不合格”为由拒绝。

  近日,市民丁先生来电反映,他的儿子大学本科毕业,学习成绩非常优秀,但就因为儿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屡屡被招聘单位拒之门外。“从2月份到现在,儿子已经先后到10多家招聘公司应聘,但每次都被以‘身体健康不合格’等借口拒绝。现在,孩子都不敢出去找工作了,压力非常大。前段时间,不是说已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吗?怎么这样的检查仍在继续呢?”

  昨日,记者以求职者身份与几家招聘公司取得了联系,结果均被告知“体检要查乙肝,一旦发现问题,均不予录用”。在与一家公司的招聘人员取得联系后,记者告诉对方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问是否能录用。招聘人员立即表示:“那不行,我们公司有规定,体检要查乙肝,一旦有问题,一律不录用。”记者一再给对方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会传染的,但对方依旧坚持拒绝,称公司会组织新应聘人员统一体检,一旦发现乙肝病毒携带者,会立即辞退,而且之前类似的情况已经出现过,并劝记者到其他招聘公司试试。

  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非常委屈地告诉记者:“我到医院体检的结果显示肝功正常,仅仅是携带乙肝病毒,并非乙肝患者,也不会传染,但即使这样也很难找到工作。一旦公司在体检中发现问题,就会以‘健康不合格’为由将我辞退,即使我工作再努力,结果也还是一样。我真的希望招聘公司能给我们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别让我们再受歧视了。”

  市五院肝病专家张新元副院长表示,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因为很多招聘公司不清楚“乙肝五项”检查的概念,担心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公司后,会将病毒传染给大家。但实际上,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肝功正常,仅仅是携带乙肝病毒,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接触中,就不会造成传染,乙肝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是经血液、母婴垂直和性接触。有关部门要求取消“乙肝五项”检查是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一种尊重和保护,招聘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常规的肝功检查判定出具有传染性质的乙肝患者,不必过于担心。

  相关链接

  2010年1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委,公布了一份名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里面明确规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同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意见稿还要求,各地要对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修订,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通知要求相抵触的,要坚决废止。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记者 祁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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