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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体检起诉齐鲁医院

更新时间:2010-02-04 21:38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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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起诉齐鲁医院 今与医院对簿公堂

 舜网讯 近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被乙肝病毒携带者张云(化名)告上法庭。原告张云系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生,她认为,该医院在招聘体检中违规进行乙肝检测,并将结果直接告知用人单位,且建议用人单位将她拒录,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今天下午,此案将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山东省首例乙肝病毒携带者起诉体检医院的案例。

  状告用人单位拒录获胜

张云是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生。2008年3月份,她应聘山东一家省级单位,并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单位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其后,她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参加体检时发现体检中有“乙肝五项”的检查项目。

数日之后,张云接到单位据录通知,理由是“体检结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医院建议不录用”。随后,她与单位进行了多次交涉均未果。对方相关人员多次向她强调,体检报告是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出具的,不录用也是医院医生的建议。

后来,张云起诉用人单位乙肝歧视。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18日受理了该案。经审理,张云胜诉,获得2万元赔偿金。

  起诉医院侵犯其隐私权等权利

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仅凭乙肝小三阳拒录应聘者违法,那么体检医院其实是率先宣判了就业者的“死刑”。因此,在对用人单位维权胜诉之后,她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告上了法庭。

2007年5月18日,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张云的诉讼代理律师刘书庆说,张云应聘的岗位不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禁止从事的工作,因此用人单位把“乙肝五项”作为例行的检测项目系违法行为。然而,在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形下,医院非但没有“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反而误导用人单位,出具错误的指导意见,侵犯原告正当的就业权利。

  众多医院取消乙肝五项体检

记者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体检中心了解到,从1月4日起,该中心推出新的体检套餐,将原先的乙肝五项从必选项目中剔除,用人单位如为员工选择此项目,需要经过员工签字同意。另外,从今年1月份开始,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济南军区第四五六医院等济南6家三甲医院及其他各大医院的健康体检中心也将体检套餐中的乙肝五项从必选项目中剔除。

去年10月,我国第一起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隐私侵权案获胜。专家称此案结果将警示医疗体检机构增强对体检者隐私权的保护,并规范乙肝检测行为,从而促进从源头上消除乙肝歧视。近日,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体检医院为用人单位进行乙肝检测和泄漏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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