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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乙肝检查不得列入常规体检项目

更新时间:2007-07-09 16:26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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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乙肝检查不得列入体检常规项目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作者:余海蓉

  2007年7月5日,深圳市要求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开单检查前应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同时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为了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市卫生局下发通知,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任何医疗机构均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明文规定外,不得强行为体检者作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开单检查前应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如有医疗机构违反以上要求,市卫生局将严肃处理。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公众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不必要的恐惧心理。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深圳医院保护患者隐私 常规体检不查乙肝(图)

( 2007-07-07 09:42:21)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深圳:乙肝检查不得列入常规体检项目深圳人民医院保健体检中心于昨日下午5时告示市民,乙肝检查须另行收费和联系。

新华网深圳7月7日电(鲍文娟、刘畅 王师耀、唐济璟摄影报道) 深圳的常规项目体检中,乙肝表面抗原及乙肝两对半将不被包括在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保护也将大大增强。昨天,深圳市卫生局发通知要求“医院查乙肝需经本人或单位同意”的消息一公布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家在肯定深圳卫生部门此举有助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同时,对该新举措推出的可操作性以及实际效果提出疑问。

昨日下午5时,深圳市人民医院保健体检中心的两名护士在体检抽血处贴上了相关告示。告示中说:“接上级通知,招工调干体检表格有所调整,现表格不包括乙肝表面抗原及乙肝两对半。需做此项目者,请与总台及收费处联系。”

检前应获本人或单位授权

张贴内容中所指的“上级通知”是指深圳市医政处下发的《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深圳市医疗机构均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明文规定外,不得强行为体检者作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开单检查前应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如有医疗机构违反以上要求,深圳市卫生局及各区卫生局将严肃处理。

深圳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谢若斯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5月3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而出台的。

他说,其目的在于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个人如果去就业,如果体检部门得到用工单位授权的话,检查完毕后必须向单位公开相关信息。而如果是由患者自己来决定做不做抽血检查,医院也将保护其个人隐私。”

  体检报告要求密封

《通知》还要求,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要与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4月份,深圳市人民医院等市属大医院就已经要求单位体检必须将受检者的个人体检报告放入信封,封口后统一交到单位相关负责人。

“我们要求个人体检套餐由专人发放,结果也装入信封封口,凭交款回执或者有效证件方可领取。”深圳市人民医院保健体检中心主任韩全水介绍,“企事业单位招工招干体检结果必须密封后,再统一交给单位有关负责人。”

医院:消除歧视属社会问题

《通知》还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消除公众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不必要的恐惧心理。韩全水说,“作为医疗机构的层面,我们只能来规范健康体检项目,但是如何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还是个社会性的问题。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用人单位乃至整个社会来共同努力”。

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目前有乙肝和乙肝携带者1.2亿之多,深圳乙肝病毒携带者占全市人数比率预计在10%以上。韩全水介绍,“实际上,人们对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存在一定的误区。一般情况下,吃饭说话是不会引起乙肝传染的。没有必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刻意避开,紧张害怕传染。”

他说,乙肝病毒传播主要存在三个途径:血传染,如输入全血、血浆、血清或其他血制品;母婴传播,孕妇是乙肝带原者,通过产道直接传染给新生儿;体液传播,如医疗器材被乙肝病毒污染后消毒不彻底或处理不当引起传染;性接触的传播。

不过,他建议还是要尽量具备良好的生活习惯,“广东一带的市民喜欢剔牙,一旦出血,导致黏膜破碎,就可能‘种植’上乙肝病毒。在外吃饭的时候,最好使用单个包装的牙签。并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

  乙肝病毒携带者: 体检抽血找“替身” 很难立即终结

在深圳市某物流公司工作的硕士毕业生王先生就是一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小三阳)。他告诉记者,刚得知深圳市卫生局推出的新举措,“很高兴啊,以后就不用每次都为体检偷偷摸摸、找人‘顶包’了”。

体检抽血“形同虚设”

王先生说,他是小时候在一次打针过程中感染上乙肝病毒的。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成绩优秀,但硕士毕业后他选择了企业。在进现在公司前例行的体检中,他是找他一位朋友帮忙顶替抽的血,顺利过关被录用。几年来,他每次体检抽血都是找人顶替。

王先生说,虽然体检单上有照片,但每次抽血时医务人员都很匆忙,“替身”也一般抽了就走,因此只要性别相符,作假很容易,现场抽血的医务人员也很难发现,一般体检抽血查乙肝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同虚设”的。

  希望立法不得进行乙肝检查

现在,深圳政府部门明文通知“医院查乙肝需经本人或单位同意”。王先生说,按照新规定,单位仍然可以授权医院检查乙肝病毒,我想单位肯定还是会授权。只要社会大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充分正确的认识,单位人事部门警惕和歧视的心理防线就不会放松,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就很难得到保护,最好的办法还是应该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普通单位(幼儿园等特殊单位除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并规定违反的惩处措施。

  只对厨师等特殊岗位有要求

深圳某音响出口公司张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200多人,公司只有在招厨师时才会要求体检抽血,查肝功能,看有没有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其余工作岗位体检都没要求抽血、查肝功能等,十年多了,也从没出过感染的。

张经理表示,有传染重病的哪还能干活,只要没有传染性疾病的都不会影响该公司招聘。他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周边人危害不大,这么多年来其公司从没要求员工对此检查过,情况也挺好,以后他们也不会要求员工去查乙肝病毒的。

深圳某知名银行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集团人员众多,为了让员工了解自身的健康情况,也为集团整体能有健康正常的工作环境,集团每年都会组织员工体检一次,员工办饭卡到集团食堂吃饭也会要求额外再体检一次,每次体检都要求抽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乙肝两对半、乙肝表面抗原)。他们已经知道深圳市卫生局通知一事了,知道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一般的生活上接触和共同进食都不会传染,以后是否会取消体检对乙肝检查的要求,目前他们还未接到上级的有关通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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