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禁查乙肝 患者忧执行
有人力资源部门人士称还是会要求求职者出具医院相关证明
任职体检不得强行检查乙肝病毒,乙肝患者备感欣慰的同时,也对其执行力度表示担忧。截至昨天晚上7点,国内最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交流网站“肝胆相照”相关消息已经有8010人点击查看,221人回帖响应。有乙肝患者表示,此次出台的只是一个“意见”,不具备强制性,用人单位很可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新华网昨天报道,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已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记者在“肝胆相照”论坛上看到,大部分乙肝患者对国家两部委出台的政策表示欢迎,“顶”帖人数不断增多。也有不少人对《意见》的实施表示担忧。网友“xhxiao”说,“就怕上面说的一套,下面做的又是一套”。
一大型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表示,从单位角度看,为了健康的工作环境,当然是尽量避免招聘携带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因为应聘者如果具有传染性,不仅对自己的工作有影响,还会影响到他人的健康。“简单说,如果说对乙肝患者在劳动就业方面存在不公平,那如果强制要求企业必须招聘乙肝患者,其实对企业内部的非乙肝患者来说,岂不是也不公平?”该负责人表示,该单位在招聘时还是会要求求职者出具医院相关证明,“如果拒绝,那是对自己不负责,对他人也不负责。”
劳动法专家指出,目前就业歧视层出不穷,因此,除有针对性地明确常见的就业歧视现象外,还应明确“就业歧视”的一般性概念,并明确由谁来认定歧视、实行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越来越突出的就业歧视问题。(记者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