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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入职体检应取消乙肝五项

更新时间:2007-02-01 18:42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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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上避开歧视隐患 观念上才能真正消除歧视

  背景:尽管“不要有乙肝歧视”的口号喊了多年,但乙肝病毒携带者仍未迎来一个真正宽松的社会环境,他们为了躲避体检,不惜以生命为代价(见本报第406期24版《“乙肝作弊药”可以要人命》)。国家在公务员招考中,取消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对此,专家呼吁:体检应取消“乙肝五项”检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毒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解放军302医院中西医结合科肝病专家刘士敬主任医师解释,“这条规定的意思是,国家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中,只要是肝炎,都不合格;而只要肝功能正常,无论是乙肝大三阳、小三阳还是其他乙肝感染者,都合格。这个标准同样适用于各类院校招生和各大企事业单位招工体检。”

  既然这样,那么在公务员录用、招生、招聘时的体检中,根本没有必要存在“乙肝五项”这个检查,因为不管受检者是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按规定都不影响各单位的人员录取,只要查肝功能就完全可以了。刘主任表示,尽管国家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的招聘过程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尽管我们通过媒体、科普读物一再强调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接触不会传染乙肝,但把乙肝当成一个严重传染病的观念,在我国群众心里已经根深蒂固,单纯的宣传教育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人们对乙肝的看法。大多数单位在招聘中,仍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敬而远之。

  “既然观念的转变需要一定的时间,那为什么不能取消体检中乙肝五项的检查,先从技术层面上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再去慢慢转变人们的观念呢?”刘主任最后强调,我们也应该参照国外的做法,除了一些特殊行业,如食品加工、幼教、医疗等保留外,在入学和其他的招工体检中都应该取消“乙肝五项”的检查,实实在在地去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避免他们受到歧视。(健康时报实习记者 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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