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单位打“擦边球”乙肝检查被提前到实习期间
29日,卫生部明令禁止把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就业的条件。记者昨日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为逃避规定惩罚,想出了“应对之策”———在招新员工时,把乙肝常项检查提前到实习或见习期间,以躲避法律处罚。
近日,重庆大学毕业生小李(化名)就被“涮了一把”。10月,他被我市一摩配企业录用为实习生,招聘主管称“实习期4个月,如果表现好可以留在单位成为正式员工”。一个月后,他应单位要求去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乙肝表面抗原,查明为乙肝大三阳(属乙肝携带者)。不久,小李被通知实习期满,并要求他离开这家企业。
“这是对乙肝携带者的明显歧视!”小李找到市劳动监督执法大队愤然投诉。他称,如果不是由于乙肝问题,凭他的工作能力,留在企业很容易。
对此,该摩配企业给出的解释是,终止小李的实习与体检无关,主要因为其业务能力达不到岗位需要。
“如果把乙肝检查提前到实习期间,法律确实爱莫能助。”锋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称,由于现行法律把实习生和见习生群体界定为非普通劳动者,这让企业有空子可钻。“这个案例中,摩配企业和小李是实习关系且不是以就业为目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李称摩配企业侵犯其平等就业权没有依据。”
市劳动监督执法大队表示,将积极调研并上报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同时提醒求职者在面对乙肝体检要求时留心保留证据,比如体检表复印件和电话录音等。(记者 文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