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发布了第6号违法广告警示,通过媒体向社会披露了6家严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并对这些医疗机构进行了相应的处罚。针对当前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夸大现象频频出现的情况,消费者在选择医院就诊,买药看病的时候,也要多留心。
本市康桥花园东园康土路2弄52栋502室的王先生就遇到过这种情况。由于母亲经常失眠以至身体很虚弱,王先生心里很是焦急。恰在这时,王先生在电台中听到了本市某民营医院做的广告,广告中介绍说该院治疗失眠、神经衰弱等很有特色,于是王先生就陪同母亲去该院就诊。经医生建议配了几种药物,预先一估价,医生所开的药物金额竟达1000多元。当拿到药后王先生发现这几种药物(迅康舒神灵、茸血安神丸、琥珀安神丸)包装普普通通,药价却丝毫不比进口药低。
保健品广告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如今保健品已成为人们争相购买的热销商品,与此同时,消费者对保健品无效或是功效与宣传的不一致等问题的投诉也呈上升趋势。
目前市场上排毒类保健品的广告宣传从润肠通便说起,不仅能“调节肠胃”、“消除疲劳”、“消除口臭”,还可以“排出血液、淋巴、皮肤、肝肾中的毒素”,甚至使人体增高,对保健品的功能作了无限制的延伸。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吴敏处长说,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卫生部核定的保健功能范围为准,不得虚假夸大,对保健功能作任意的扩大和延伸解释。凡是保健食品广告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
使用“卫食健字”的保健品,在广告宣传、外包装等处,都不能包含或影射任何包含药物功效和适应症等内容。而且只有获准“药准字”的产品,才能宣传其药物功效、适应症等药品专用参数。
药品广告6招识别虚假
如果在药品广告中出现以下六种宣传用语,那么消费者可要小心在意了。
1、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疗效最佳”、“根治”、“药到病除”、“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
2、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3、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师、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4、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5、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药品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的需要,或是能增强性功能的内容。
6、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医疗机构11种疾病不得做广告在这次市工商局公布的部分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中,大部分都涉及到违禁宣传国家规定暂停发布广告的疾病。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今年初公布的《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11种疾病的医疗广告暂不准发布。这11种疾病分别是: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消费者如果看见医疗机构作这方面的宣传,不要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