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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乙肝广告处罚力度不够

更新时间:2002年09月23日00:00:00    作者:战胜乙肝网    文章来源:金羊网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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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工商局昨开展大规模行动,查处多家医疗机构

  本报讯 昨天,广州市工商局组织全市工商部门开展了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社会医疗机构的大规模行动,依法对祥康医疗门诊部等一批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社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立案进一步查处。

  昨天上午,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沙和路13号的祥康医疗门诊部时,二楼多名坐诊医生纷纷脱下白大褂装作病人匆匆下楼溜走。据负责人梁某初步交代,该门诊部今年4月15日至4月18日间,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某媒体晚上23时30分至次日零时“零点1+1”节目中以医疗讲座的形式发布宣传治疗乙肝药品的广告,声称该门诊部乙肝治愈率可达95%,乙肝阳性患者转阴率可达98%。该门诊部更在医疗广告中自称是“中国中医疑难病研究所”的下属机构,是“继武汉、上海之后由知名博士、教授主办的第三大抗病毒中心”,采用的治疗药物是“破译了5313个基因之后研制出来的”。

  下午,工商执法人员又来到广州大道南南洲北路28号广州市紫荆医院,经初步调查,该医院利用药监部门颁发的经销医疗器械广告证明,发布治疗腰椎间盘突出、骨质增生的医疗广告,并在广告中打出“总医院”的招牌。工商部门认为该医院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州的变相医疗广告主要形式有三种:

  一是利用药品、医疗器械之名发布医疗广告;

  二是在电视台、电台利用健康节目、医疗讲座对医院进行宣传;

  三是在报上刊登看似专访的文章中出现医院地址、电话。

  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处罚力度不够,再加上发布广告的各个环节存在漏洞,致使广州市违法医疗广告发布率高达98%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医疗广告发布要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如未经审批的,最高只能罚5000元;对于内容虚假夸大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0000元。这个处罚对于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机构难以构成打击。

  (叶华新 黄海云 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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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战胜乙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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