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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公务员大门向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

更新时间:2006-11-24 10:48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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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消息(今日关注):2007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的笔试将于11月25号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的首府、各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其实关于公务员考试这个问题,有许多值得关注的点,比如说近些年来,为什么报考公务员的人越来越多,而且包括的部门又冷热不均,另外由于近些年来,由于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求职和就业的时候,遭受歧视并激发诉讼的消息不时出现,因此这次的公务员考试能否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视同仁,另外招考公务员如何才能做到公正、公平和透明。

今日看点:2007年公务员考试在即,人事部再次强调,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招录是否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和透明?

嘉宾: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院长 李强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 湛中乐

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成为公务员?

自1996年以来,公务员考试日渐升温,近两年更是炙手可热。2007年公务员招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后进行的首次招考,特殊的背景无疑赋予了2007年公务员招考更加特殊的意义。尤其是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成为公务员的问题,更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近日再次强调,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已经明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录取成为公务员的。

近年来,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求职、就业时受歧视并引发诉讼的消息不时见诸媒体。2005年1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公布了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首次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当公务员。这个标准公布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不少专家学者认为,一些地方规定“大小三阳”不能报考公务员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不公平待遇,而新《标准》兼顾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利和公务员队伍需要健康的国家利益。

其实这个问题早就有了明确的答案了,2005年1月的时候,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已经明确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成为公务员。

李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在社会上看,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这种歧视的现象还是存在的,从法规上来说国家是立法了,但是实际上我们知道,法规上立法的事情,在实际生活中不一定是完全能实行的了的,所以有的时候,他知道他是乙肝携带者,他名义上不是说用这个名义来淘汰他,但是实际上他就是不录用他,也还是一种理由,所以从现在来看,在社会上应该说人们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某种不太正确的看法,以及在一些录取上采取了淘汰的做法,这种做法确实是存在的,所以这次明确提出,实际上是告诉全国所有的在录取公务员过程中,不得因为这个事情来排斥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是把它作为一个法规明确的告诉公众。

2005年以后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这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又再次强调了这个问题,湛教授您估计,今年是否能够真正的解决这个问题,让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再担心这个问题。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人事部公务员考试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这个有待于实践的检验,我想从法律的层面上讲,过去从纵深的角度去讲,过去长时间内所存在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所谓的歧视,实际上应该说是某种制度性歧视,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录用标准上,比如说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上,各省一级的人事机关所制定的体检标准,往往把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排除在外的。

排除乙肝病毒携带者为公务员与国家标准是否抵触?

湛中乐:国家在这方面也缺乏明确的标准,这里面实际上存在一个跟宪法法律所保障的公民的劳动就业权、参与国家管理的这种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是有某种抵触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长期以来的做法,包括一些规定性的东西,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性歧视,要消除这种制度性歧视,最近通过若干个诉讼,引起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普遍关注,才引发了人事部和卫生部制定相关的标准,但是这个标准真的要实施起来,要跟他预定的目标相一致,这个还有一段路要走。

到底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么回事儿?

李强:肝炎就是因病毒侵扰了人们的肝脏,引发的病分成甲、乙、丙、丁、戊,基本上是五种类型,五种类型的病毒形式不一样,其中乙肝这样的病毒传染方式,就目前的研究看,它的传染方式是以血液传染为主的,所以如果没有血液的接触,没有因为输血或者是母婴传播的话,一般来说,传染的概率不是特别高,对于他的唾液究竟是传染不传染呢,目前有两种说法,有认为唾液传染的,有认为唾液不传染的,这方面还缺少比较大规模的采取样本的调研,所以从这方面看,世界各国对于乙型肝炎这样的病毒,一般认为它的传染概率是非常低的。

不犯病的时候是不传染的?

李强:或者是它基本上不能通过一般的普通接触传染,它是通过血液传染的,但是血液可以避免呀,你只要在血液这方面避免就可以避免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目前规定中,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像普通人一样参与很多事情,这个是合乎道理的,更何况就中国目前的数字,这个数字严格来说也不是特别准确,中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

李强:将近1/10。这样一个巨大的人群,确实你要考虑到,它是除血液以外其它传染都不明显,所以把他排斥在外,确实有一个公正不公正,怎么来对待这样一个巨型群体他的平等权利的问题。

中国第一次因为乙肝病毒携带在就业里面受到歧视的张先著

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国 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职位,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考生中名列第一,然而几天后,张先著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报告中确诊为乙肝两项阳性,未被录用。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2003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恶意歧视、侵犯乙肝感染者正当的工作权利”为由,将芜湖人事局告上法庭。这也成为中国首例“乙肝歧视”案。

2004年4月2日,一审法院认为芜湖市人事局取消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决定撤销。但法院同时认为,2003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张先著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要求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难获支持。

审判长 郑文斌:判决如下,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声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做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芜湖市人事局负担。

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肯定是不服了,刚才我们已经重申了,这个完全是按章办事,没有点滴的违规现象。

虽然只是名义上的获胜,但是小张表示,不论判决结果如何 ,他都不会上诉,因为诉讼的初衷已经达到,他们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已经开始受到社会的关注。

张先著:希望国家和社会在尽快的时间内,出台有关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的规章、规定和法律制度。同时进行大范围的科普宣传,像宣传艾滋病一样,宣传乙肝科普知识。

可以说现在舆论和国家的相关部门非常重视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这个问题,和张先著他们这些人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湛教授,从国家这个角度来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关于保护传染病患者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还有什么其它的一些法规和规定。

李强: 宪法是一个最基本的规定、根本性的规定,很多诉讼里面实际是引用作为一个国家大法的宪法为一个出发点,另外一个在《劳动法》和相关的法规里也有这样的规定,所以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从芜湖这个案件里应该看到三者的关系,一个是科学,实际上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是所谓的合格者,怎么去判断是见仁见智,过去应该说由于我们在某些领域里面认知能力的不足,或者说科技发展水平的不足,造成了我们认识的盲区,或者说是科学的某种无知。比如说这个传染病到底有多大的危害性,它是不是达到正常的标准,怎么确定这个标准,这是个科学的问题。第二个是法制问题,我们怎么对一个行政机关,或者是相关部门制定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是不是大众参与,谁来参与,谁来制定这样的标准,这就有一个对制定者所谓权利的规范和限制的问题,要求有大众的参与,包括专家的参与。第三个,是人权,怎么从一个人的正当权利、自由、需求来出发,从人本这个利益出发,来考虑即便是1.2亿,不管是1.2亿,还是几千万、几百万,这个特定的少数群体的利益,他正当的法律上的权利和利益和自由,实际上这三者之间都有一个兼顾和平衡的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随着人们对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影响,通过法律规范怎么去确定它,我觉得都涉及到这三者的关系,随着国家的发展,科技能力提高,这方面越来越兼顾,国家所谓的法律制定、规则的制定和公民个人的正当的权利和自由。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影响工作

李强:对,所以我觉得这个确实体现出了,从表面上看来是录用公务员,其实它体现出一种对人权的关注,对人的平等权的关注,当我们录用公务员的时候,我们确实是想选拔一些优秀人才,因为我们国家来看,公务员的位置很重要的,我们国家自古以来是政府主导型社会,政府在这个社会中的作用特别大,改革27年来,应该说政府起到了首要的作用,他推进这样的改革,谁在这里做呢?就是我们的干部,今天叫公务员,所以我们确实希望选拔一些品德、业绩各方面非常优秀的人才到这个地方。

涉及到怎么来看待乙肝这个问题,乙肝我觉得从科学研究来看,首先第一是病毒携带者并不是发病,并不直接影响工作。第二,他也不是说能传播这种疾病,而且在这个人群中,有很多优秀分子,有很多适合做公务员的人,从人权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排斥他的话,确实就没有任何道理,当我们选择一个人的时候,有两种不同类型的标准,一种就叫做先天性的标准,一种叫做后天性的标准。

先天的标准像年龄、性别、种族、民族这些就是人们先天就有的,如果你用先天的标准去淘汰人,多数人认为这是不公正的,人们不能改变自己先天的标准,于是人们就用后天的标准,这个就有一定的道理,比如说学历,你必须具备什么样的学历,有人说你这也是一种淘汰,是,但是我这个淘汰是你可以通过努力而获得的因素,所以一般世界各国在选拔人才的时候,是用后天标准来选拔人才,而不是用先天标准去选拔人才,乙肝就体现出了这样一种新的选拔人才的新的视角。

从人事部的公务员报考网站上记者看到,最热门的职位是国家广电总局人事教育司的干部人事管理,2个名额招来了6400多名报名者;其次是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的科员,招5人,引来了5000多个报名者。

与此同时,一些需要在艰苦行业和偏远地区工作的职位,或者专业性较强而工作待遇一般的职位,都遭到了冷遇。比如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深圳分局的一个岗位,一个报名者都没有。而一些偏远地区的气象局、地震局的职位也出现了无人报名的情况。为了吸引更多的报名者,一些单位甚至放宽了报考要求,有些将博士学历要求降低到硕士学历,有些取消了基层工作经验。

为什么现在会出现报考公务员热?

湛中乐:有几个因素,首先一个是人们选择的机会多了,可以选择报公务员,也可以选择从商或者是出国,所以他把报公务员作为一个选择的机会之一,报了未必一定要上,因为他知道很多报了也未必能上,但是作为一个机会来尝试,这是一个。第二个是就业的压洗,就是什么呢?就业的形势很严峻,大家知道这些年每年毕业的大学生大概是四五百万,也许每年是往上递增的,职位的需求又少,那么怎么办?很多都人都愿意去尝试这样的机会,就业的形势使得人家也不防一试。第三个更重要的是市场,这个市场一个是需求,还有一个是供给、供求关系,这个虚假的供求,所谓一个严重的对立,实际上是表面上的一种,使得这个现象是在公务员报考领域里面也有所体现,这是每年几百万的大学生,尤其在大城市里面的供给,城市里面所需求的又是相当少的一部分,所以才出现了4000:1、3000:1这样高的比例。

还有一个所谓的冷热不均就是更多的人希望在大城市里面,在自己向往的大城市里面,或者是热门的专业,而在偏远的、条件比较艰苦的地方,相对去的少一点儿,这个有某种正常的情况在里头,但是也有一种导向,这种导向更多的靠政策,靠政策引导,引导人们选择去偏远的地方、艰苦的职业去做,所以这个靠政策的引导和调整。

什么会出现报名冷热不均,热门的部门吸引力到底在哪儿?

李强:目前求职者的利益驱动都比较明显,这样就出现热门职业和冷门职业,我们过去传统也有说“清水衙门”,“清水衙门”这种职业虽然也是公务员,但是相对来说他的各方面经济利益就不是特别强,广电总局因为这几年电视上很火,其实报考者也不一定真的了解细节,但是他从心理上来说,从传闻上来说,这个地方是很热的,所以我们要理解,我们目前就公务员的不同部门来说,确实有差异,有些部门经济利益确实明显一些,有些部门就弱一些,从全国来看分布也很不均匀。比如这次偏远地区、一些贫困地区他就不愿去了,为什么?他知道那儿的待遇就比较低,所以我同意张教授刚才讲的,我们老百姓和报考者、大学生们的心理这个东西很自然,他是靠利益驱动的,这样的话,我们的决策者也应该用这个利益的机制,来调节他们到一些适当的岗位上去,比如是到偏远地方去的话,就应该在政策上,在工资待遇上,其实国家在80年代以前,当时把全国分成七类工资地区,当时很有意思,越是边缘地区给你工资待遇越高,比如说去新疆,我就让你的工资水平上升,我觉得这是一个合理的利益驱动,我觉得现在还是应该用它来驱动,你认为这些很肥缺、很好的地方,我反而让它的工资水平降一些。

主持人:实际上很多事情都是变化的,比如说关于公务员,十来年以前,我们那个时候看很多人不愿到机关去工作,但是这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想到公务员队伍里来,而且冷热的部门也在变化,没准儿什么时候去西部当公务员就成热门了,每年的招考公务员也有所改进,因为我们注意到今年的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他接受采访时提到了,和以往公务员相比,今年招考公务员有四个方面的改进,我们通过这个图版来看一下这四个改进是包括哪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是要在四方面有所改进,第一,更强调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在招录工作当中的比例,你要有工作经历。第二,招考政策继续向基层和偏远艰苦的地区倾斜。第三,25个省份的考生实现了网上报名确认,同时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继续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第四,对面试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担任面试考官的必须持证上岗。另外在这儿还有一个字板我们要看一下,这就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三种人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这可以说是有相关的,除了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以外,但是还有一部分规定,有一些人是不能够担任公务员的。

李强: 这个是合理的,因为公务员在我们国家是很重要的一个职位,因为他在国家的管理、社会的管理,很多是由他来完成的,所以如果是一个品德很低下的人,如果没有权利还想谋私了,有了权利那还了得吗?所以我觉得对于有一些行为表现不端的人,不适合做公务员的人,确实应该不能让他进入到这个队伍中来。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有什么样相应的措施?

湛中乐:从我们《国家的公务员法》,还有之前的《公务员条例》和现在有关人事部的规章和一些相关的制度来讲,应该说从公布相关的职位,向社会公布相关的职位,对报考公务员所谓的条件,这个条件根据我的了解,还有刚才片子上提供的相关信息,实际上应该相对更宽的门槛,所谓报考资格的降低,所谓过去的歧视性,男女的性别、宗教的信仰、政治面貌,党员、团员,还有是否残疾、身体健康等等,这个方面应该说是宽口径了,包括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的问题等等,报考中央机关的还有一个在京大学生和外地大学生的问题,所以这个是公开相关的职位和要求,排除过去的一些歧视性规定。另外一个是从考试,考试里面所谓的面试和笔试,笔试当然有所谓内容的科学性的问题,相对合理性的问题,所以从考试卷面的制作标准,到最后统一的标准,在这里面实际上它有相关的要求,这一套东西都按相关的规则进行,而且在有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操作,通过名额的公开、职位要求的公开,不是暗向操作,到最后录取以后符合各项的条件,按照一定的比例,比如3:1,到了进行录取,如果不符合相关的条件,可以采用别的手段进行调剂。公布以后,还有一个所谓的异议期,就是有人如果对这个过程中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再录用完了以后还有一个所谓的试用期,所以通过这一系列的过程,把书面的考试,然后面试、考察,再加上所谓的身体检查,通过这几个环节,力保被录用的公务员是符合相应职位要求的、能够胜任未来工作能力的人员,所以这些年我们看到,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或者是政府部门在招考公务员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采取公开、透明的一些方式和手段,让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一点,包括有关的机关来予以监督,应该说在这个方面是越来越走向公开、透明的。

全国25个省市实现网上报名

主持人:另外刚才你谈到了,比如说最后要保证透明,因为报名的时候,现在25个省市已经实现了网上报名。

湛中乐:分数可以查,可以查阅。

分数完了以后,是不是可以实现网上录取呢,在网上公布所有人的成绩,他的分数线是多少,这样我们相信,在真正的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就会体现出公平、公正和透明来。

策 划 桑瑞严

编 辑 全晓通 李 萍

制片人 陶跃庆

监 制 王未来

Tags: 防治指南  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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