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专家、教育局、卫生局: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理由
本报讯(记者赵如芳)日前,永康一家长向记者反映:儿子在上幼儿园前按要求去体检,结果查出携带有乙肝病毒,幼儿园就将他拒之门外。
记者随机采访了市区、县市的一些幼儿园,结果发现这种情况普遍存在,较多的幼儿园不接收大三阳携带者,但也有一些幼儿园连小三阳携带者也不接收。
对此,市中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何敏华说,乙肝抗原抗体有两对半,如果患者肝功能正常,只有一项呈阳性,那就只是携带者,不能视为是乙肝病人。只要肝功能正常、不是活动肝炎、没有传染性指标的携带者不会传染。另外,肝炎的传播途径不是表面的普通的接触传染,而是通过血液传染、母婴垂直传染、密切接触传染。幼儿园可以拒收肝功能不正常的,肝炎处于活动期的孩子,其他的不应拒收。
市卫生局防疫科科长邱兆仑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入园?我没听说过,没有这个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病人,幼儿园没权拒绝。只有当孩子被医疗单位确诊为‘乙肝病人’的时候,他们才可以拒收。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傅学星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是两回事,幼儿园拒收没有道理,也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