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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行刺人事干部的思考——谁说乙肝患者该受歧视?

更新时间:2003-06-30 17:51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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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杭州日报》报道,今年即将毕业的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学生周一超参加公务员应聘,体检被检查出有乙肝“小三阳”。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例,未被录取。

  周遂用尖刀行刺浙江嘉兴市劳动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造成1死1伤。6月23日,浙江嘉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60多人联名写信给法院,恳求法院给周一超一线生机。

  有的民众建议,修改公务员选拔的规定,给乙肝病毒携带者以平等的待遇。

  庭审时,辩护律师宓雪军揭示了导致案件发生的深层次的社会根源,比如对“小三阳”患者的歧视。

  周一超行凶杀人,法院自有公断。但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我国有1.2亿乙肝患者,乙肝患者受歧视现象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本报特请解放军302医院医学博士刘士敬撰文,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谈谈这个众所关注的问题。

  

限制乙肝患者没道理


  现实生活中,乙肝患者承受着身心两方面的伤害,来自于方方面面的歧视性言论和做法,令患者痛苦不堪。乙肝患者不能上学和就业受阻是种种歧视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我们不禁要问:禁止或限制乙肝患者上学和工作到底对不对?乙肝患者到底能不能上学和工作?

  专家的答复是:绝大多数乙肝患者完全可以、理所应当上学和工作。只有少部分处于活动期的肝炎患者,需要及时治疗暂时不能上学工作,待肝功完全复常。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对乙肝患者上学和工作的限制。

  
和乙肝患者一起不会有事


  不让乙肝患者上学工作的惟一理由就是怕他们传染,这是十分过时和错误的认识。

  60%—80%的乙肝患者来源于家族性的垂直传播,一个母亲是乙肝,她的孩子如果不打乙肝疫苗预防,几乎都会成为“小乙肝”。

  青少年以上的人群,感染乙肝病毒机会虽然不断增加,但是得乙肝的机会却越来越少。因为每个成年人都有可能接触乙肝病毒,一旦乙肝病毒入侵,体内会迅速产生相应的抗体,清除病毒,这一过程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的。所以,大多数成人在查体时可能都会发现自己乙肝病毒检测五项指标(俗称二对半)中,有一二项抗体为阳性。

  其实,成人接触乙肝病毒引起发病的可能极小极小,这就是为什么乙肝夫妻生活多年,一方有乙肝而另一方始终不得乙肝的缘故。

  乙肝另一个传播途径是血液传播,例如输血、扎针、手术、镶牙等等医疗过程。至于其他一些途径,如蚊虫叮咬等,没有证据显示可以传播乙肝。

  和乙肝患者一起吃饭、玩耍、谈话、看书等等不会传播乙肝。

  可以放心的另一个理由就是,乙肝患者接触的其他正常学生,基本上都打过乙肝疫苗,机体早就产生了保护性抗体,这种情况下无论怎样和乙肝患者接触都不会得乙肝了。

  
歧视乙肝患者不合法


  1984年国家颁布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法规》中规定,凡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和学习。乙肝病人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区别对待。

  1998年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无论乙肝患者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只要肝功系列检查完全正常,就可以上学,除了个别专业受限外。

  遗憾的是不少学校依然各自为政,把握的尺度不一。导致这种局面的根源是医学界本身对于这个问题尚无统一认识,另外,这也不单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

  我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1亿多人口,近80%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没有明显症状,多在偶然查体中被发现,检查肝功能指标始终正常。乙肝病毒学指标检测可以是“大三阳”,也可以是“小三阳”,这些人完全可以从事正常的体力或脑力劳动。他们不是病人,可以暂时不要治疗,只有少数较重的患者需待临床治愈后再说。

  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乙肝患者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进入了校园,他们与其他学生相处得很好,并未引起乙肝的局部传播。其实,目前在校的学生中(尤其是广大农村、偏远地区),有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尚无一处发生由于学生之间接触而导致乙肝流行的事例。

  如果学校中健康的少年儿童都按计划免疫进行过乙肝疫苗的接种,接种过乙肝疫苗的少年儿童几乎100%都会具备免疫能力,即便他们身边有一些乙肝患者,也不会被传染上乙肝。

  预防乙肝不仅有特效的办法,而且花钱少,乙肝疫苗应从新生儿做起,这一关把好了,乙肝自然会越来越少。

  
一些建议


  1、相对集中,统一管理。乙肝学生入校后,最好相对集中,有固定的班级、固定的宿舍、固定的用餐场所,但是没有必要隔离,一般的接触不应有所限制。乙肝学生应建立系统的档案,定期复查,了解病情状态。

  2、定期复查,按时随访。最好固定在一个专科医院,每年复查两次肝功及乙肝病毒指标。

  3、明确入校标准。乙肝病毒携带者及轻度慢性乙肝都可入校,但是肝功需恢复并保持正常,活动性乙肝(肝功长期异常、症状、体征明显者)最好暂时不入校为好。

  4、在所有的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进行乙肝疫苗的接种。接种乙肝疫苗意义十分重大,一只乙肝疫苗仅需几元人民币,就可使自己的孩子不得乙肝。

  5、对于乙肝学生,除了例行的查体、随访外,不应在任何方面受到歧视或格外“照顾”。无论是学习、体育、课外活动,乙肝学生都应和其他学生一样,平等竞争。

光明网

本站评论:首先感谢该报对乙肝携带者的关注,乙肝患者受歧视现象确实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但周一超这个案子是因为就业歧视激愤杀人,刘博士大谈学生如何就学,还建议“相对集中”,本文前面既然说了乙肝通过普通接触不会传播,何来如此建议?这难道不会在学校内形成另外一种歧视,90%的人歧视10%的“相对集中”人。实际上普通接触不会感染乙肝,在校学生最应当做的是普及注射乙肝疫苗,乙肝携带者注意自己的物品单独使用即可,不需要采取这种措施。就业、就学的“两对半”检查应当取消,只检查肝功能即可,“两对半”结果应当是个人隐私。学校只需做好乙肝知识普及工作,既针对一般人也针对携带者的正确知识宣传。

  感谢刘博士为乙肝携带者进行的一些呼吁,但你的这个建议实在不敢恭维。

Tags: 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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