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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更新时间:2001-10-29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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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权威统计,目前,我国乙肝携带者已超过1.3亿人,发病人数超过 3000万人。乙肝及携带者在工作、求学、生活、结婚等诸多方面常常会遇到 许多麻烦,许多才华横溢的学子,就因为是携带者而被无情地拒之企业门外。 有关人士称,这个人群就业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

  ■携带者:一旦坦白 就会失去工作

  “ 公司通知我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在体检时发现我是乙肝病毒携 带者!”日前,李先生给本报投诉热线打来电话。

  “他们都说我很出色!”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今年毕业的外地籍大学 生,到北京朝阳区电子城附近的一家高科技公司工作,时间还不到4个月,工 作能力很强。

  “在公司招聘的时候,我没敢说,因为一旦坦白我就会失去工作机会。” 李先生很是无奈,“公司的工作环境很好,也非常吸引我。平时我也十分注意,尽量减少与别人的接触。我只是携带者,应该不会影响他人和工作。”

  可是,不管他怎么解释,所在的公司态度很强硬。他无法躲过这一劫了, 他走投无路才打来电话:“《劳动法》能保护我的就业权利吗?”

  ■企业:想说爱你不容易

  记者与一些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谈及此事时,他们表示无能为力。

  某咨询公司人事部张小姐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也是一个公共场 所,我们应该在为客户提供有效的信息之外,也为他们提供安全的,至少是对健康没有威胁的保障。一个员工如果患有传染病,公司内部肯定会人心惶 惶。如果客户知道我们的员工患有传染病,他们也肯定会有所顾忌,这样不仅影响了公司对外形象,还有可能影响公司的业务。

  一家电脑公司的负责人刘经理说,即便公司没有反对,同事的压力也会使携带者工作困难。他公司曾经有一个携带者叫小宇,工作很棒。但其他员工却不理解,甚至有人私下劝他将小宇辞退。大家都很少和小宇接触,也不愿使用小宇的电脑和软盘。刘经理也在其中调解、斡旋过多次无效,结果小宇只好自己辞职了。

  ■医学专家:携带者并不可怕

  人们对乙肝存有戒心是出于对乙肝的不了解。据了解,乙肝传播的主要祸根是垂直传播,即母婴或父婴传染;乙肝的另一种重要传染途径是医源性传播,如输血、手术、镶牙、针灸、输液等。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呼吸道或正 常消化道传染给他人,任何疏远、歧视、恐慌,都是不必要的偏激情绪和行为。

  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肝病学会郭大夫告诉记者,尽管携带者可以正常生活和工作,但也要对病情进行密切观测,尽早预防、及时治疗。

  ■国家:有规定但没有专门法律

  在就业方面,卫生防疫部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实行颁发《健康证》的办法。

  据了解,《健康证》有食品行业类、水类、化妆品类和公共场所类。记者从北京市疾病防治中心了解到,一般携带者都要查五项指标,关键的是第一项表面抗原、第五项E抗原,如果这两项合格可以颁发公共场所类《健康证》,就可以从事食品、餐具、保育员等工作以外的一些行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不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违反《劳动法》。

  所以一些人士也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乙肝患者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消除他们在就业、招聘中所受到的歧视,还他们平等的工作权利!

  ■文/王议平 ■摄影/程铁良

Tags: 工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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