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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大学生雷闯将获首张食品工作健康证

更新时间:2009-08-31 2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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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大学生争取半个月 将获首张食品工作健康证

浙江大学今年的应届毕业生雷闯一直是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眼中的英雄斗士。

为了验证7月30日媒体报道“省卫生厅确认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一事,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他于近日开始申请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昨天,雷闯告诉记者,西湖区卫生局已经回复他,如果他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没有其他传染性疾病,就同意给他办健康证。他争取了近半个月的全省首张食品行业健康证,最迟明天就能顺利办出。

这一说法昨天也得到了西湖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的确认。

“能不能办证是我的权利”

22岁的雷闯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浙江大学就读的四年期间,他因与乙肝歧视作斗争,多次见诸报端,成为国内有名的乙肝斗士。

日前,他已被保送至上海交大读研。

7月30日,雷闯在网上看到了相关媒体报道,省卫生厅厅长杨敬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前往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健康证。”

一个想法在雷闯脑海中形成:“我能不能办健康证?”

“虽然健康证对我没有用,但是能不能办健康证和想不想办健康证是两回事。”雷闯认为,想不想办健康证是他的自由,能不能办健康证则是他的权利。

8月17日,雷闯前往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纳100元钱,要求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体检后,工作人员让他21日拿报告单。

申请办证过程一波三折

8月21日下午,雷闯按照约定时间,去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询问申请健康证的结果。

“去的时候,我就有些担心。”他说,“也许会是个不好的结果。”

因为旧的食品类健康证发放依据是《食品卫生法》及《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按照《食品卫生法》,无论“大小三阳”,都不发放食品类健康证。

虽然旧的《食品卫生法》已经废止,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都可以依法办理食品类健康证,但具体实施措施还有待卫生部明确指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雷闯,他是“大三阳”,按有关文件规定,他们把检查结果报到区疾控中心后,给刷下来了。

雷闯拿出事先打印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文。工作人员对此解释,他们并没有接到这种情况能办理健康证的通知,有问题可以向区疾控中心反映,并当场退还了20元办证费。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实施一个月了,难道出台配套文件会这么难?”雷闯表示不能理解。

区疾控中心的答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几乎一致。

于是,雷闯又向西湖区卫生局医政科反映情况。

卫生部门最终受理申请

雷闯第一次去西湖区卫生局时,卫生局医政科的工作人员当场分别电话询问了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以及杭州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处。他们都表示未接到上面可以办证的通知。

执着的雷闯开始找杭州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局和省卫生厅反映情况。

8月24日,他甚至直接找到了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

几天前,雷闯发短信告诉记者,西湖区卫生局同意给他发健康证,但是得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再检查甲肝和戊肝,体检结果将于下周初出来。

他说:“西湖区卫生局的江副局长告诉我,如果未被检出其他传染病,最迟将在下周二拿到健康证。”

雷闯说,他申请健康证一事,给西湖区卫生局带来了不少麻烦,为此他很感谢他们。“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不光我一人是推动者,西湖区卫生局和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功不可没,都将会载入史册。”他说。

昨天,记者向西湖区卫生局核实了雷闯申请食品工作健康证一事。

该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经过检查,雷闯没有甲肝、戊肝等传染性疾病(甲肝、戊肝及其他法律规定不能领取健康证明的传染病),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那么他们将同意给他颁发食品行业健康证。

新闻链接

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条例将受到限制的“病毒性肝炎”明确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未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

7月30日,有媒体报道,省卫生厅厅长杨敬称,“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前往当地的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健康证。”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表示,申领者可以前往区卫生监督所咨询,在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后,符合相关条件就能在区卫生监督所领取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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