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陕西频道8月30日电(记者陈钢)西安市卫生局近日通知要求,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除了另有规定外,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须经本人同意。
西安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依法维护受检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的材料后,应与被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征得被检者本人签名同意后方可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知情同意书应包含体检项目、体检结果送达对象等事项,以避免纠纷。
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被检者的隐私权,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检者的检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