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战胜乙肝 > 乙肝歧视 > 体检标准 >

西安:招工体检中检查乙肝须经本人同意

更新时间:2008-09-02 19:21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815
手机版地址:西安:招工体检中检查乙肝须经本人同意

新华网陕西频道8月30日电(记者陈钢)西安市卫生局近日通知要求,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除了另有规定外,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须经本人同意。

西安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依法维护受检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的材料后,应与被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征得被检者本人签名同意后方可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知情同意书应包含体检项目、体检结果送达对象等事项,以避免纠纷。

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被检者的隐私权,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检者的检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完)

Tags: 体检  西安  招工  同意 
责任编辑:admin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用药指导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