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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新《办法》乙肝等老“五项”仍不公?

更新时间:2007-11-11 20:26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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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09日16:12

  由于广大民众对乙肝传染常识的错误认识,有1.3亿人受着来自各方面的歧视,尤其是就业歧视,严重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质量。(资料图片)

  卫生部制定的《体检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已于近日进入意见征求阶段。该《办法》是我国第一次规范性地对体检机构进行管理,也为体检机构设立了一道准入门槛。自《办法》公布以来,各大体检机构已组织小组专门讨论,而实验室检查中依然存在的“乙肝五项检查”在乙肝携带者群体中掀起了巨大波澜。

  体检合格标准

  乙肝五项仍存在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已超过1.3亿人。由于广大民众对乙肝传染常识的错误认识,这1.3亿人受着来自各方面的歧视,尤其是就业歧视,严重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质量。

  乙肝就业歧视的案件屡屡发生,而发生的根源就在体检上。作为弱势一方的乙肝携带者,胜诉的例子也并不多。就在前不久,备受关注的“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在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通过。法院认定,被告昌硕科技有限公司的《录用通知书》书中已经声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而昌硕科技与原告陈龙解除预约并无不妥,不构成乙肝歧视。

  2005年12月,时值大四的陈龙在一次校园招聘会中,应聘了华硕电脑在上海的独资子公司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05年12月7日,陈龙收到了《录用通知书》,随后,他按照录用通知书的要求到当地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显示陈龙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各项检测结果包括肝功能均正常。陈龙随即将体检结果及三方协议书邮寄给公司。2005年12月28日,陈龙收到了公司出具的解约证明,写明陈龙“因体检不合格(原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故按照协议书注明之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2007年2月27日,陈龙委托律师将昌硕公司起诉到了南汇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昌硕公司以陈龙是乙肝携带者为由不予聘用行为违法,侵犯他平等就业权;并判令公司赔偿陈龙误工损失1.28万元并公开道歉。

  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陈龙所有的诉讼请求,昌硕公司自愿补偿陈龙5000元钱。在判决后,陈龙表示,他的起诉目的是为了讨一个说法,希望法院确认昌硕公司的行为是一种歧视,并不是为了几千元的补偿。目前他正在考虑是否提起上诉。

  法院的判决理由中提出,因为陈龙当时没有毕业,不能签劳动合同。所以昌硕公司寄给陈龙的《录取通知书》,只是一张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的预先约定,法律中简称“预约”。乙肝表面抗原状况是体检的重要指标,体检合格是昌硕公司出具的《录用通知书》中明确的录用(即预约)生效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陈龙是明知的。昌硕公司将乙肝表面抗原状况列为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前的预约生效条件,在当时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更何况陈龙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已经签字承诺接受昌硕公司的这一条件。因此陈龙体检没通过,公司提出解约并无不妥。

  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上的乙友(乙肝战友)认为,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原告的败诉,而是在此案的判决中并未触及就业歧视问题。法院进行推理时的大前提——用人单位将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列为不合格,恰恰是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它本身就涉及是否存在乙肝歧视问题,因此将它不加审查地直接作为判决依据,是不合理的。这样的审判不仅让反歧视诉讼失去应有意义,而且客观上再一次助长了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

  “《就业促进法》和两部委的意见对消除乙肝歧视都体现了很大进步,这让我们欢欣鼓舞看到了希望,但新出台的《体检管理办法》依然包括乙肝五项,是跟上述意见和法规相悖的,如果施行,无疑又给携带者就业判了死刑。”乙肝携带者胡彬(化名)说。

  引发畸形牟利

  造假防假歧视重

  胡彬出生在农村,是同济大学毕业的一名博士生。他来广州一年,已经先后面试了几十家大小不同的院校和企业。在理想的工作面前,却因体检栽倒在入职门槛上。迫于生存压力,他只好找了一家不用体检的小公司工作,并积极准备出国。

  “无论你是否毕业于百年名校,无论你学历多高,能力和专业知识方面多强,只要你有乙肝,都始终过不了体检这一关。乙肝五项检查对我来说就是一场噩梦,看到体检单上的大红阳性章,我真不知道接下来的人生旅途该怎么走下去。”胡彬说,他的情况还算好的,很多乙友因为通不过体检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女友,每天就冷水吃馒头,睡公园的大有人在。

  胡彬认为,两部委及《就业促进法》的力度不够大,因为都没有明确指出如果用人单位仍然随意检测求职者乙肝标志物该如何处罚,执行效果会受影响。

  记者来到胡彬曾去体检过的广州市某卫生防疫站。防疫站里正有一拨单位福利体检的员工在体检。记者拿了一份防疫站的体检表一看,表格里面仍然包括“两对半”检查的内容。随后,记者询问防疫站工作人员,入职是否还要查乙肝两对半。“照查不误!”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又来到一家专门的健康体检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所有的套餐当中都包括乙肝五项的检查,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查,如果因此导致不被录用,这不是他们的责任。

  但有体检业内人士透露,由于长期没有行之有效的规范,不少体检机构尤其是沿海大城市体检机构构建了专门的体检业务联系营销网络,专门针对员工众多的各类大、中型企业上门进行体检业务推销,其中很常见惯用的一种宣传方式,就是蓄意突出并夸大乙肝的传染性、危害性,为检测乙肝等项目制造理由,这在体检机构方面无疑增加一大块体检收入,因为如果一年的体检人次约为100万,简单的两对半项目每次26元,一年一共就可增加2600万元。

  这种体检也人为地造成企业管理层的紧张,使原本不愿意每年花钱为员工提供福利体检的小企业出于恐惧,不得不进行乙肝检测。不体检的小工厂小公司已经越来越少,乙肝携带者的生存空间也受到了进一步压缩。

  目前在沿海歧视严重的地方甚至兴起专门提供体检代理的“黑市”,每每帮助携带者作弊体检一次,收费达3000~5000元。即使帮助作弊失败,也由于求助者本人乙肝信息已被对方掌握,害怕被威胁而不得不乖乖付款。与此对应,全国大中城市的各大体检中心也普遍出现一个新现象,即体检抽血前用数码摄像防止照片做假,体检全过程护士在旁严密监督,防止有人找“枪手”代替抽血。

  “体检作弊自然不对,但我们是否更应该看到,正是因为有了不公平、不科学、明显违背国际人道主义精神的体检游戏规则,才出现这种情况的呢?原本主旨在于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水平的体检竟演化到这般不堪的地步,一部避免歧视的体检法规出台确实很有必要!”该业内人士表示。

  千封意见信

  请求修改条例

  由于《办法》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在11月15日,连日来,“肝胆相照”论坛上,拿起手中的笔,给相关部门写出意见书,反对用人单位强行将“乙肝五项”列入检查项目的活动正进行得如火如荼。

  乙友ahdfg认为,在《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虽然要求体检机构对受检者的体检资料建立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发布,泄漏受检者的个人信息,但此规定可操作性缺乏保证,同时在随后的第七章《法律责任》中也缺乏对违反此条款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描述。鉴于目前阶段,体检机构泄漏受检者的资料非常普遍,特别是在用工、入学等体检中,对受检者的乙肝病毒携带信息直接发布给用人单位和教育机构,造成乙肝病毒携带者等弱势群体就业、升学困难,并因此而带来了大量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建议:

  体检机构体检服务应区分为个人健康体检和单位入职和升学体检,在入职和升学体检中,体检机构体检结果的发送应分为两个部分,发送给用人单位和其他机构的体检结果应只给出受检者身体条件的结论性论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检详细结果只发送给受检者,以此来避免由于透露给用人单位详细的体检信息而带来的潜在歧视。

  乙友yanluo则建议,卫生部门应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通用的入职、升学体检表(体检合格标准也同时制定),非特殊行业,未经劳动与卫生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在要求受检者进行体检时,都使用统一、规范的入职、升学体检表。体检单位依照体检表项目进行体检,不得擅自增加体检项目。在非法律规定的,艾滋病、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进入的行业,严禁进行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标志物的检查。

  乙友shgwe则在信中写到,此《征求意见稿》第三章“执业人员”中,第十二条规定“体检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医学继续教育”,此条款相当重要。现阶段,用人单位对乙肝、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体检机构从业人员对此两种疾病认识的不科学,对用人单位进行了错误的引导。因此建议,对此条款作出细则规定,对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间隔等进行引导,重点对体检从业人员加强乙肝等科普知识的教育与宣传。

  截至目前为止,从该网站乙友手中发往卫生部、劳动部的信件,包括邮件、手写信等预计已达上千封。记者电话联系了卫生部疾控司免疫处和劳动部就业司市场处。卫生部疾控司免疫处表示,在征求意见的期限里,欢迎群众就《办法》细节提出意见和建议,目前他们正在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做一一整理。劳动部市场处工作人员则透露,劳动部市场处与卫生部有关部门正在沟通,两部准备联合出台落实《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办法”,“办法”的具体内容和何时出台正在酝酿之中。

  “如果乙肝五项列入常规体检项目,那乙肝歧视就有了借口,我们以后的日子就更难过了。如果没有列入,那就意味着以后去体检中心或者体检站就不怕了,我们也就彻底解放了!所以不管这次维权结果如何,我们都要努力!”乙友们在网上互相鼓励。

  经济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认为,如果法律不禁止体检机构泄露健康带菌者的肝功化验信息,只是要求用人单位不去歧视,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唯一有效免除歧视的办法是通过立法,把健康带菌者的化验信息列入个人隐私,只告诉本人,任何单位在就业录取时无权询问。希望明年两会,能够通过为健康带菌者保密的法律。”

  网上热帖

  心 声

  如月

  终于,这个公司也要体检了!

  这一次,我选择离开这个地方,

  忘记年初公司美好的许诺,

  拖起行李,重新流浪。

  想起父母筹钱供学时的殷殷希望,

  想起刚就业就失业还要治病的雪上加霜,

  当公司的大门都因为体检而向我关闭时,

  优异的大学生也曾想去做洗脚姑娘。

  过了26岁的我,还在婉拒着追求的优秀男孩,

  每月上千块的医药费,能不能换几件体面的衣裳?

  福利多、前景好的大公司,那只是痴心妄想,

  一次次揪问自己,路在何方?

  “肝胆相照”里流淌着多少辛酸:

  亲爱的,原谅我不作任何解释就和你说分手;

  老公,对不起,因为我的病让你迟迟不能做父亲;

  小妹,是姐姐没本事找不到工作害你辍学……

  谁来改变我们的现状?

  谁来关心我们生存的希望?

  如果这次的请愿能有点回响,

  也算是前行路上的灯光又亮了亮.

  1.3亿乙肝患者及携带者呼吁:不要再将乙肝五项作为入职和入学的常规体检项目!

  (摘自“肝胆相照”论坛)

  在美国要求查乙肝是违法的

  亚马逊河

  今天去医院拿我最近三年的体检报告,以防回国用得着(目前我在美国工作)。顺便向医生咨询了一下在美国乙肝携带者找工作的问题。医生说,在美国,由于政府医疗卫生部门的宣传教育,乙肝疫苗的普及,乙肝在人们心中成为跟感冒差不多的病,不会因病导致歧视的后果。任何单位,都不可能要求你查乙肝表面抗原,因为这是违法的,在这个法制健全的国家,没人敢“撞枪口”。唯一要查的,在有的行业,比如医护人员,是要查表面抗体,看看你受到保护没有。大家都知道,这一项无论阴阳,都没有问题。而至于你是不是选择打疫苗,也完全是自愿。

  听得我很郁闷。在这一点上,中美的差距岂止是天地一般遥远。我忍不住跟她说了我的情况,想回国,与国内就业的险恶形势。包括美国在华公司,明明在美国不查的,到了中国也要查。听得她目瞪口呆,连说不可想象。她主动把联系方式留给我,说很想知道如果我回国,到底会是什么样的遭遇。

  有趣的是,我翻了一下我的体检报告,才发现这里只查乙肝三项,不查e抗原抗体。总是医生拿在手里告诉我结论,我竟然直到今天才看到结果。而乙肝五项的检查,是我明确要求过的,可见这里可能根本就没听说过e抗原抗体检查。对比中国把它作为区分大小三阳的关键项,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坦白说,如果我留在国外,我大概不会做什么。当这件事情在这个国家根本不被检查与提起,自然就没有了动力做什么,还希望自己淡忘了它。而如果我选择回国,我一定会在维权方面做努力,和大家共同奋斗。

  (摘自“肝胆相照”论坛)

  法 规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今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要求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就业促进法》

  今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就业促进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提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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