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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纤维化组织学诊断标准及疗效评估专题研讨会纪要

更新时间:2002-05-31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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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王宝恩教授和曾民德教授等倡议,中华医学会肝病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会和中国中西医结合肝病学会联合组织,由复星实业上海克隆生物高技术有限公司独家赞助的"肝纤维化组织学诊断标准及疗效评估专题研讨会"于2002年5月14日至15日在上海如期召开。本次大会主席为王宝恩教授,共同主席为曾民德教授(执行)、庄辉教授、王泰龄教授、刘平教授和斯崇文教授。大会秘书处为陈成伟(执行)、贾继东、陆伦根和林立。本次会议代表120余人,分别为来自全国各地相关领域的专家。

  大会就肝纤维化组织学诊断标准及疗效评估进行了高水平的研讨,并就有关肝纤维化组织病理学、肝纤维化血清生化指标、肝纤维化B超和CT/MRI诊断问题展开了广泛交流,达成了肝纤维化诊断及疗效评估标准的共识,为肝纤维化诊断和治疗提供了较为系统且有效的依据。会议分别请王宝恩教授、曾民德教授、胡锡琪教授、王泰龄教授、刘平教授等专家作了大会专题发言,并请数位专家就专题作了点评,使会议气氛热烈活跃。本次大会主席王宝恩教授就肝纤维化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作了报告,对肝星状细胞发现、命名及在肝纤维化过程中的作用,中医中药逆转肝纤维化及肝硬化的研究,肝纤维化的治疗及如何简化并优化中药处方等问题作了较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胡锡琪教授介绍了慢性肝炎肝纤维化的病理学,包括组织病理标本的要求、常规和特殊染色、慢性肝炎的炎症分级和分期标准等,对治疗前后两次肝穿刺标本对比观察研究显示,慢性肝炎不伴纤维化,炎症易吸收消散,慢性肝炎伴纤维化,炎症难以吸收消散。王泰龄教授重点介绍了慢性肝炎肝纤维化半定量计分(SSS)方案,对此方案的应用作了说明和评价,认为此方案可用于肝纤维化药物治疗疗效的考核,而慢性肝炎的分级和分期可用于组织病理学的诊断。会上张泰和、张月娥和周晓军等肝病理学家纷纷发表意见,就慢性肝炎肝纤维化半定量计分方案的部分内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如纤维间隔的宽和窄,疏松和致密等如何量化和掌握,以避免和降低诊断者之间的误差。本次大会执行主席曾民德教授就肝纤维化的治疗及其疗效评估的国内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肝纤维化药物治疗的疗效判定标准,首先提出了肝纤维化组织病理学诊断疗效和非创伤性诊断疗效评判标准,供与会的专家讨论和参考。他指出,肝纤维化治疗的疗效评估应分别按肝组织病理学和临床综合评定系统评估其疗效,不以"总有效率"作为判断疗效标准;疗效考核包括治疗终止时效果及停药3月或更长时间随访的持续效果,有效者应在停药后病情无反复或再次用药仍有效。在慢性肝炎肝活检组织病理学诊断上,肝纤维化组织病理学诊断疗效建议应用SSS方案评估,治疗前后相比肝纤维化SSS计分下降≥2分定为有效。非创伤性评定系统包括病原学、临床评估、肝纤维化血清标志物、相关肝功能、免疫学指标及影像学评估。显效的标准为治疗后血清肝纤维化指标(p-III-P、IV-7S、HA、LN等)中任两项测定值较治疗前下降≥80%,B超五项指标(门静脉主干内径、门静脉每分钟血流量参数、肝右叶最大斜径、脾厚度和脾静脉直径)中至少门静脉主干内径和脾厚度恢复正常,症状体征消失或总分下降≥75%;有效者为治疗后血清肝纤维化指标(P-III-P、IV-7S、HA、LN等)有任何两项测定值较治疗前下降≥40%,治疗后B超五项指标中至少门静脉主干内径或脾厚度缩小,症状体征基本消失或总分下降≥25%;凡未达到有效标准者为无效。

  郭慕依教授对上海市肝纤维化课题协作组的688例慢性肝炎肝活检组织进行了病理分析。陆良勇医师报告了肝纤维化免疫组化标准与肝纤维化分期的探讨。高春芳教授介绍了肝纤维化血清学指标的选择和评价,范思陶教授和陈克敏教授分别报告了超声检查评估肝纤维化程度和肝纤维化的影象学,刘平教授报告了肝纤维化的治疗,特别是中医中药在肝纤维化治疗中的优势。此外,蔡卫民教授和陆伦根副教授分别就肝纤维化治疗药物用肝纤维化SSS及非创伤性评定系统进行了肝纤维化疗效评估的报告。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本次大会经过热烈的交流、讨论及反馈意见汇总形成肝纤维化诊断及疗效评估标准的初步共识,并建议将形成的初步共识意见返回各相关专家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然后再形成我国的肝纤维化诊断及疗效评估标准的基本共识。此共识的形成对指导肝纤维化的临床诊断、试验研究、治疗方案及新药疗效的评估,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实际价值。

           (陈成伟 陆伦根)

  

Tags: 纤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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