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战胜乙肝 > 乙肝防治 > 乙肝疫苗 >

取消“乙肝五项”检查仍须加强预防

更新时间:2010-01-24 21:52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3038
手机版地址:取消“乙肝五项”检查仍须加强预防

——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梁晓峰

  □人们之所以谈“乙肝”色变,是因为对乙肝病毒缺乏科学的认识。只要在了解乙肝主要传播途径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就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乙肝病毒的危害。

  □取消“乙肝五项”检查并不意味着乙肝对人们的危害也随之消失了。乙肝在大学生中发病率较高,对他们进行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十分必要。

  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近日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月21日该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取消“乙肝五项”后青少年学生应如何应对?围绕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梁晓峰。

  问:为何出台《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答:近年来,随着传染病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乙肝病毒的三种传播途径被认知,相关法律法规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有关部门出台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政策文件。与此同时,卫生部加大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不断完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2004年,卫生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5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2007年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都对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为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乙肝病毒携带者、关心乙肝患者良好的氛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时受到限制和不公正的待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影响他人健康进行了周密认证、慎重决策,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制定了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限制条件。

  问:乙肝病毒的危害和传播途径都有哪些?

  答:乙肝是由乙肝病毒(HBV)侵袭肝脏所造成的一种传染性疾病,传染性较强,乙肝病毒入侵肝细胞后,会令肝脏细胞表面发生改变,引起免疫系统对肝脏的袭击及破坏。一部分慢性乙肝患者还会处于肝硬化和肝癌的危险之中。乙肝虽然有较强的传染性,但也是可以预防的。

  当前,人们之所以谈“乙肝”色变,是因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认识存在误区,对乙肝病毒缺乏科学的认识,尤其对其传播途径不甚了解。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主要是经血液、母婴、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而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生活中,做到不共用牙刷和刮胡刀,坚持使用安全套等就可以避免传播。而只要在了解乙肝主要传播途径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就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乙肝病毒的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目前推广预防乙肝的策略是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我国也开展了新生儿接种,要求儿童出生以后24小时之内接种疫苗,并且是越早越好,这主要是根据科学方面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我国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是母婴传染,因此,对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感染最主要的手段。我国从2002年起,全面实施新生儿乙肝疫苗的免费接种,2006年我国5岁以下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已下降到0.96%。其中,1岁人群为0.86%,这说明接种乙肝疫苗对阻断母婴传播乙肝病毒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如何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权利与隐私权?

  答:《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报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用。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辞退或解聘劳动者。

  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受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受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受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问:取消“乙肝五项”检查并不意味着乙肝对人们的危害消除了,应采取何种措施让青少年远离病毒危害?

  答:取消“乙肝五项”检查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取消“乙肝五项”检查并不意味着乙肝对人们的危害也随之消失了。相反,很有可能导致对乙肝患者不知、不晓,进而产生更多、更大范围的传染。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对高校团体、群体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乙肝在大学生中发病率较高,大学生之所以成为高危人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通过不健康的生活行为传染所致。因此,对他们进行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十分必要。

  为了让大学生远离乙肝病毒的危害,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大学生补种乙肝疫苗。因为乙肝疫苗安全性比较高,持续时间将近20年,有很好的保护效果。对于大学生群体,重要的是提高他们的健康素养,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让他们在了解传播途径的基础上,自律自己的行为,自觉抵制乙肝病毒的侵害。

  ■本报记者 李小伟

  《中国教育报》2010年1月23日第2版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用药指导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