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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全意识不够 广西器官移植遇障患者苦等福音

更新时间:2003-08-27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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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记者 伍鸽玲 实习生邓微微

  8月22日,国内第一部器官捐献法规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此消息立即引起医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在广西,器官移植也与全国各地一样,在发展中遭遇到法律不全、意识不够等诸多障碍

  广西也有“器官移植中心”

  今年7月26日,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一场活体换肾手术在紧张地进行。换肾者是来自凤山县的一位年轻人,他因为患上尿毒症两肾已经萎缩;为了挽救他的生命,他的母亲决定捐出自己的一只肾。手术最终获得成功。

  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邓耀良教授告诉记者,肾移植是目前治疗慢性尿毒症的主要手段。1954年世界上首例同卵双生子之间肾脏移植手术获得成功,从此,器官移植术就给人类生命带来极大福音。器官移植技术在医学临床上的成功使用,使其成为20世纪医学领域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半个世纪以来,以同种异体肾移植为主导的器官移植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长足发展。到2000年底,全世界肾移植手术达到了55万例次,我国到2001年为止,各种器官移植累积达41591例次。目前,在世界范围内,肾、肝、心脏、肺脏、胰腺、骨骼、四肢、皮肤、角膜、小肠、睾丸等10余种器官移植都有过临床报告。

  记者从2002年10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一份资料上了解到,从上世纪60年代起至今,全国已实施大约近5万例肾脏移植,900多例肝移植,近100例心脏移植。现在,每年约有5500人通过肾移植而获得新生。在世界上的肾移植手术中,接受亲属捐赠肾脏的人存活最长的达39年,肾脏来源为尸体的人存活最长时间也达30年,广西也有存活十多年的例子。

    广西的器官移植工作起步很早。1978年,当时的广西医学院一附院成功实施了广西首例、全国也例数不多的同种异体肾移植手术,此后,角膜、肝等其他器官移植都先后成功地实施,到目前为止,广西已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有肾、肾上腺、骨髓、肝、胰腺、手、角膜和皮肤。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与全国对比,广西器官移植的实施例数相对较少,发展的过程也比较缓慢。去年,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成立了“器官移植中心”,专门从事器官移植工作,这是目前广西惟一一个从事器官移植工作的专业机构。相信,此一机构的成立,定会有力推动广西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

  

  器官供不应求 众多患者苦等

  

  有资料表明,每年约有50万人需要进行肾移植,而每年全国可供移植的肾源仅有5000个;在全国500万盲人中,有近3万人可以通过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因供体缺乏,每年不到1200名病人能接受角膜移植;我国有400万名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全国骨髓库的资料才3万份……

  由于材料紧缺,广西同样是许多器官移植工作无法开展,许多相关数据都是空白。广西各家医院谈到器官移植的需求,几乎众口一词“严重供不应求”。

  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外科主任赫军教授说,广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人数在全国排在前三位,广西的肝病患者占成人数的14%,在这些肝病患者中,1~2%左右的人又是适合做肝移植手术的,这个需求十分大。在他所接触的肝病患者中,每个月他都发现有7~8个可以做肝移植术。

  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器官移植中心邓耀良教授估算,在其所在的医院,每年等待各种器官移植的病人都有上百人,但能提供的器官却寥寥无几,供求远远达不到平衡。有的病人只能一边做血透,一边等待,不仅费用巨大,而且许多人因为长期等不到供体,病情加重,最后丧失了移植的机会。

  供体在质量上也无法保证。国内一位医学专家认为,以目前的供者情况来看,一方面是用以移植的器官因为路程远等原因造成缺血时间长或摘除时的损伤程度重,让器官质量无法保证;另一方面是供者自身的身体状况无法保障(如有肝炎、结核、AIDS等)。

  

  意识太保守 器官难寻觅

  虽然每年有不少人通过器官移植获得新生,但相当多的患者依然在未等到合适的供体前失去了生命,供体来源困难成了器官移植领域中的国际性问题。

  自治区人民医院的李莉医生十分感慨地说:其实,角膜移植技术我们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有了,就是因为缺少供体,这项工作几乎无法开展。

  广西医科大一附院邓耀良教授也有同感,他认为,这主要是人们大多没有形成捐赠器官的意识,对器官捐献的认识也存在着误区。例如很多人认为捐献肾器官会对捐赠者的身体造成损害,实际上,只要1/4的肾功能是正常的,一个人便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捐肾对供者无害,对受者则受益菲浅。谈到意识问题,邓教授告诉记者,在斯里兰卡,连国家的总统都带头捐献角膜,普通的市民们更十分踊跃地捐献,在他们的国家,角膜使用不完还可以支援其他需要的国家。但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偏僻农村,连推行火葬都还十分困难,要人们自觉地捐赠出遗体更遑论。

  

  器官移植发展 期待法律健全

  记者清楚地记得,就在两年前,记者一位学医的朋友准备在自己生日那天,找一个机构接收自己死后的遗体。但是,他找了很多机构咨询,都没能找到一个可以为他提供帮助的。

  自治区人民医院眼科主任医师李莉告诉记者,曾经有不少病人也对医生说过,想捐献角膜,但苦于没有接收机构,最后不了了之。一方面是材料奇缺,一方面却是捐献者找不到捐献的渠道,作为眼科医生,李莉觉得十分遗憾。她说,在美国,每个市民在领取驾照的同时,就会在驾照的相关栏目上填写自己是否愿意在死后捐献遗体。如果发生不测,通过全国连接的网络,他所捐献的遗体器官,比如角膜、肾脏等,可以很快运送到需要它的地方,一个人的器官可以救活几条生命。

  除缺乏畅通的渠道外,不少医学界人士还认为,相关的法律不健全也阻碍了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

  在采访中,几乎每个医生都谈到了《脑死亡法》,没有《脑死亡法》,器官移植工作是很难进行的。邓耀良教授说,脑死亡是指脑干细胞死亡,这种死亡是不可逆转的,医学上已没有任何办法可以将病人抢救“活”过来。这时人体中的各类脏器还没有死亡,利用其进行移植,才能起到作用。否则,等到心脏停止跳动,所有器脏也完全死亡,成了一堆没有任何价值的废物。然而,在现实里,许多病人实际上已经符合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但由于没有《脑死亡法》,医务人员不得不进行毫无意义的“抢救”和其它一切安慰性、仪式性的医疗活动;另一方面,本可以救助其他患者的资源,也因此白白浪费。

  因此,如果能够通过颁布“三法”(即《脑死亡法》、《器官捐献法》、《器官移植法》),推进器官捐赠的普及化,那么,从长远来看,供者数量和质量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患者将会得到更多益处。

Tags: 移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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