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4日电 (记者赖雨晨 肖文峰)广州 友谊医疗门诊部在电台广播中做广告,称能治愈乙肝。一武汉籍女子魏某在该院治疗两个疗程后未愈,愤然起诉医院,此案日前经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结案,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治疗费21000元。
2006年4月,魏某在广播中听到被告广州友谊医疗门诊部的广告,称该院利 用生物免疫手段治疗慢性乙型肝炎,魏某后到被告处咨询医疗信息,被告处的工作人员向她表示,可以彻底治愈她的慢性乙肝,若不能治好,就全额退还治疗费。魏某于是同意在被告处治疗,并与之签订了《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生物免疫疗效承诺保证书》。
2006年4月至8月,魏某在广州友谊医疗门诊部治疗了一个疗程,花去21000元。疗程结束后检验结果显示未能治愈。双方经协商,被告免费为魏某再治疗一个疗程,其后检验结果显示魏某的乙肝仍未治愈。魏某根据保证书,多次要求被告退还治疗费,一直遭到拒绝,便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广州友谊医疗门诊部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天河区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判,判决被告败诉,须在十日内退还原告治疗费人民币2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