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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内因孳生药品暴利

更新时间:2003年10月29日00:00:00    作者:战胜乙肝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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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地址:三大内因孳生药品暴利

 
  王万山

  2002年,医药行业在众多行业中“脱颖而出”,被评为为该年度十大暴利行业之一,排行老三。众多人士希望找出医药行业暴利顽疾的病因,医治老百姓痛恨的“药价虚高”。

  自1996年以来,国家计委曾12次降低药品价格,价格平均降幅达到30%左右。而南昌 
“开心人”平价药店2002年8月一开张,就打出比国家零售核定价平均低45%的旗号,而且该店还有7%-8%的经营毛利,2%左右的纯利。以“开心人”作为对照,一般的药店和医院从药品中获得的暴利达到45%以上,如果国家不对药品实行强制性降价,则暴利可达75%。例如,糖尿病常用药盐酸二甲双胍片,出厂价为每瓶5元,而医院的零售价高达每瓶46.80元(政府的最高限价也刚好是每瓶46.80元);罗红霉素出厂价一般为每盒6元,而到了医院会飙升到22-30元。

  药品暴利从表面原因看,主要是药品生产厂商虚报成本、流通中回扣折扣层层渔利、“以药养医”的体制导致医院虚高药价、药品价格管理不到位、地方政府保护等。但从内在的根源分析,药品暴利的致因有下列三大方面的原因。

  一、 行政垄断和经营垄断糅合

  药厂为生存而把药品流通变成“促销的把戏”导致药价层层加高,而“促销的把戏”能够维持的根源是药品流通中层层的行政垄断和经营垄断糅合。

  首先是药品商业企业的审批权垄断。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进入流通领域需要办理大大小小十几个证,这些证大多必须经过“审批”,而不是实行核准制。一般而言,药品出厂后,必须经过买断总经销的大型批发企业,到各大片区或省级代理,到地市级代理,再到医药批发公司销售商,最后进入医院和药店。这些中间环节表面上看是按照市场原则办事,医院和药店可以对流通线上的企业自由选择,但实际上这些企业的老板往往是药品行政管理部门的头头或实权把管者,或是他们的七姑八姨。

  由于利益相关,药品流通中各环节实际上被层层垄断所控制,“促销”实际上是在行政垄断权支配下进行的。对于流通末端的医院和药店而言,其药品销售行为不可能不受上游行政垄断权的支配,药店的经营者最终会遵守“行规”去分享平均约25%-30%的销售毛利,而医院也会“见机行事”,使药品进入自身经营垄断的“口袋”。

  医院的经营垄断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国内绝大多数的医疗机构属国家事业单位,医院间的竞争不足形成集体经营垄断;二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医保定点都在国营医院,使医院在用药和收费上具有相当大的垄断权。

  由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到位,医院的经营垄断和政府的行政垄断实际上是糅合在一起的。政府由于对医院财政支出补偿不足(一般仅占医院支出的10%-20%),只好“心照不宣”地给予医院一定的经营垄断权,使其能够以药养医生存下去,结果是政府管理部门对医院吃回扣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行政垄断和经营垄断糅合还形成了医院药品品种选用上的独断行为,使医院能随意地选择高价药品而不是低价药品,药店也照医院的葫芦画了瓢,瓜分药价虚高红利。

  二、信息不对称使监管失效

  药品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产品,药品生产厂商、流通企业和医院对药品的生产成本、品质等拥有的信息明显比消费者和政府具有优势。信息优势方将利用弱势方“讨价还价”中的劣势来最大程度榨取交易中的信息租金,获取超额利润。

  药品暴利的根源之一,正是因为政府对药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监管失效所造成,表现在四方面:

  1对药品生产企业虚报成本规则失效。我国对药品定价分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政府定价主要采取平均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因而虚报成本成为生产企业供给“促销”的先决条件。由于药品生产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原料成分构成复杂,形成了厂商与政府管理者之间关于成本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政府若要消除成本信息不对称,必须加强专业审计和专业听证,但药品价格管理部门目前在这方面的工作不到位。加之地方物价部门在药厂的“打点”下所采取的“保护”行为,致使药品出厂价格管理出现严重失效。

  2药品广告信息规制失效。我国药品管理规定不允许一般的治疗药品做广告,但保健类的药品除外。部分药厂为了充分利用药品的信息不对称属性,把有些治疗用药也申报为保健品,然后进行虚假或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比如有一种治疗乙肝的药品,据业内人士透露其成本价只有20元左右,但通过广告的大肆宣传,零售价卖到370多元。对一些所谓“正宗”的保健药,也主要靠广告来榨取消费者的信息租金。广告误导使我国有些药品价格越高越好卖,而这其中的原因是政府规制失效。

  3对药名的使用规制失效。有些药厂为了既能把药品推销出去又不至于使照顾自己的医生太为难便采用了避开药品的通用名或化学名的做法,在药品的商品名上大做文章,擅自将原有药品改变名称和包装,以此披上合法的高价外衣。例如,某厂家把一种通用药头孢噻肟钠改名为头孢氨噻肟钠,价格便从一般的每瓶7.8元上升到89元。

  4对医生“乱开药”规制失效。患者在医院里看病时,其与医生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代理人的医生对患者用什么药,用多大的量,拥有大量的专业知识,而作为委托人的患者却没有或拥有很小的这方面知识。这是一个信息显著不对称的委托代理关系,隐藏着大量的信息租金,作为代理人的医生和医院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为获取这些租金而采取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的败德行为。由于目前对医生开取药方的行为缺乏相应的规制措施,导致医生为了自己和医院的利益而在给患者开处方时偏好于选用昂贵药品,并常常超量用药的“乱开药”败德行为盛行。

  三、医生和患者“交易”地位极不对称

  交易地位不对称指这样的交易状态,即如果交易一方(弱方)参加交易,则交易剩余由另一方(强方)所控制和决定,但如果弱方退出交易,则其不交易带来的机会成本损失将超过交易中被榨取的交易剩余。简单地说,交易弱方因为无法退出交易而被交易强方所“套牢”(lock-in)。

  药品交易中的地位不对称由交易的紧迫性及安危性等不对称引起。对于患者而言,治病是紧迫的,不治病则冒着相当大的风险,越是病危,情况越是如此,因而患者与医生的交易中,讨价还价的能力明显处于下风,一般情况下只能把选择权交给医生,即交易中容易被医生的决定所“套牢”。

  在政府对交易地位不对称规制失效的条件下,医生将有利用地位上的优势来获取地位租金的激励,具体的表现如选用昂贵的药品,过量用药,拖长治疗期等等。由于我国的医院绝大多数是国营医院,医保定点也基本在国营医院,因而医患交易地位不对称程度更大,而以药养医的体制又使政府不能严格监督和控制医患交易地位不对称问题,从而致使医患交易地位不对称规制失效,成为药品暴利的根源之一。
 

Tags:药价  
责任编辑:战胜乙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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