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周颖
携带非活动性乙肝病毒的小朋友上幼儿园,再也不会被拒收了!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新学年,江门市各托儿所、幼儿园不再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列为规范体检项目,小朋友们上幼儿园,体检自愿选择是否查乙肝!
案例:携带乙肝病毒 小朋友被拒入园
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女儿三岁时,本到了入园年龄,他高高兴兴地带着女儿报名。可在进行新生入园体检时,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他一切正常。
园方拿到体检书后,表示会引起其他家长的恐慌,拒收了陈先生的女儿。
接着,陈先生又带着女儿连着到了好几家幼儿园,谁知道都被以同样的理由拒收了。
陈先生觉得非常气愤,他告诉记者:“女儿是无辜的,她凭什么不能和同龄的小朋友一样,接受同等的教育呢,难道就因为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得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了上吗?”
现状:数千乙肝病毒携带儿童 丧失公平教育
记者昨天了解到,对于乙肝病毒的携带幼儿入园入托,江门市各级托幼机构规定和限制不尽相同,大多数幼儿园和托儿所都让其离园治疗,经医院证明完全康复后才能重新入读。
据有关部门统计,江门市常住户籍的学龄前儿童约有121058人,若按照目前我国3岁学前儿童乙肝病毒携带率2.4%计算,江门市至少现有携带儿童2905人。
由于携带乙肝病毒的原因,这些儿童其中很多都丧失了入托就学、享受社会公平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转变:婴幼儿体检项目不再强制检乙肝
记者在有关部门采访时获悉,在2003年江门市制定的相关指导性文件中,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列为规范体检项目,各托儿所、幼儿园以此文件为依据,要求幼儿入园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并拒绝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的幼儿入托、入园。
于是,有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取消幼儿新生入托、入园和定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项目,制定科学、人性化的体检标准,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有江门市民还建议:引导公办幼儿园率先接纳乙肝病毒携带幼儿入园,并逐步推广。对初检发现单纯性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幼儿,可先登记注册,进行观察,经排除肝炎,确诊为非活动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后,应接纳其入园就托。同时将其食用及洗漱用具分开,完善卫生保健制度。
近日,江门市政府会同市教育局、卫生局经过研究,对照有关政策规定深入部分幼儿园、托儿所进行调查了解,通过咨询有关权威机构后决定:今后,婴幼儿体检项目标准按照《江门市医疗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中,“乙肝表面抗原测定”没有明确为强检项目,家长可自愿选择为婴幼儿检测,幼儿园、托儿所要根据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和隔离条件等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专家:乙肝病毒携带儿童
注射疫苗不会再传染
记者昨天采访了医疗部门专家,据专家介绍,血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阳性者有传染性,但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会造成传染,主要经血、血制品、母婴、破损的皮肤和黏膜及性传播。
所以,只要入托幼儿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已经普种乙肝疫苗,就不应该把非活动性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婴幼儿拒之门外。
仍然必须排除传染性
有医疗证明方可入园
有关部门表示,虽然取消了强制检查,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仍然是乙肝传播最主要的传染源,在体检鉴定中,还是应当根据其他检查项目,结合临床症状、排除幼儿传染性后,发给医疗证明,托幼机构才接收。因此,入园、入托前的体检是有必要的。根据有关规定,儿童凭入托幼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方可办理入托幼园手续。上述三证,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