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因是乙肝小三阳2年20多次求职被拒
【龙虎网讯】小孙(化名)是南京某名牌高校2003届毕业生,原本信心十足的他在两年的求职过程中,20多次被无情地拒绝在了企业的大门外,就因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对此,小孙很苦恼,“为什么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
求职路上屡屡受挫
2003年大学一毕业,小孙去一家大公司面试,并从几十号人中脱颖而出,最后却因体检查出了小三阳,而没有被录取。不久,小孙去了一家省级信用社应聘,同样的情况又发生,虽然笔试和面试都通过,但在最后一关体检中,一纸印有小三阳的报告单让他与职位无缘。两次求职打击让小孙感觉到未来一片渺茫:“因为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找不到工作吗?4年的大学难道就白上了吗?”随后小孙到医院做了检查,结果肝功能正常,不影响正常工作。两年里小孙投了有上百份简历,有不低于20次是因为最后的体检不合格。2005年,小孙回到南京。“我真的没有勇气再去找工作了,怕再受到残酷的打击。”
连轻生念头都有过
小孙很少和过去的同学联系,因为他觉得自卑。“我上大学时是个很开朗的人,现在的我很自卑,我曾经想过自杀,在大桥上逗留了4个小时,可是想到我的父母都是农民,为了我上大学借了许多的外债,我放弃了轻生。”
小孙说:“我虽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是肝功能没有问题,对于工作也不会影响,希望我们这个群体能够得到更多的理解,在求职的道路上不要用有色的眼镜看我们。”
小三阳大多不影响工作
记者从南京市第二医院医务处了解到,大三阳是E抗原呈阳性,传染性比较强,肝功能不正常。而小三阳是E抗体呈阳性,E抗原呈阴性,肝功能正常的居多。只要检查结果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的携带者不从事餐饮公共卫生等行业都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据了解,乙肝传播的主要途径是母婴传染以及输血、手术、输液等。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呼吸道或正常消化道传染给他人。
呼吁完善相关法规
江苏省鸣啸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说,劳动者只要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就应该有择业就业的权利,法律也没有乙肝病毒的携带者不能就业的相关条例,这类群体不应该受到歧视。但劳动合同是双方自主协商订立的,用人单位也有用人自主权和选择权,不录取乙肝病毒的携带者也并不违法。为了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社会应尽早完善和细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