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乙肝歧视第一案终审被驳回
因乙肝5项检查3项呈阳性被拒绝聘用对结果不服诉至法院索赔1元北京———
本报讯 今日上午,首例由北京法院受理的乙肝歧视案的原告王先生告诉记者,该案已于日前被市二中院以“起诉内容不符合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为由终审裁定驳回。
事件回顾
体检乙肝有阳性应聘被拒
今年4月1日,王先生到深圳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参加了笔试和面试,应聘市场销售职位。数天后,该营业部告知王先生两项考试已通过,要求王先生到营业部填写员工个人信息资料,到医院进行体检。
一周后,该公司电话通知王先生,在乙肝的5项检查中,他有3项呈阳性,故深圳总部没有批准北京营业部的录用申请。
王先生说:“后来我向医生一打听才知道,体检报告结果为得过乙肝或是感染过乙肝病毒的,现在不需要进行任何治疗,也不会传染给他人。”因对该结果不服,王先生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深航公司撤销不予录用决定和体检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并由深圳航空公司董事长亲手赔付自己精神损失费1元。
法庭审理法院终审裁定驳回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王先生先后从一个装得满满的大塑料袋里拿出各种证据和法律条文,对法律专员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等答辩意见逐一进行反驳。
朝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先生与深航之间尚未形成劳动关系,其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裁定予以驳回。
王先生提出上诉后,市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说法
公众对肝炎了解不足
有医学界人士指出,乙肝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是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危害。
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全国卫生技术标准委员会传染病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徐道振认为,公众对肝炎的认识目前还处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的医学水平,这是乙肝歧视泛滥的重要原因。